03.03 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怎麼理解?大神們最好給舉例說明?

建築工程領域


不得抵扣的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了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怎麼理解

按照增值稅條例,徵收增值稅是要對增值稅應稅項目徵稅的,對於一些免稅或者不是應稅項目的收入不徵稅的。增值稅的一般計稅方法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對於企業購進的各種材料、貨物、勞務是否能夠抵扣銷項稅額,關鍵是看是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

不是用於應稅項目的,也就是不是用來計算當期銷項稅的項目的,是不能夠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這是增值稅鏈條所決定的,簡單地說,只有能夠徵收增值稅的,購進貨物和勞務,才允許進項抵扣。

上述4條不允許抵扣的項目就符合這個要求,這些購進的貨物或者是勞務,它的用途並不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所以不允許抵扣,舉例說明一下

例子1

某個單位,為了發放職工福利,購進了10萬的物品,也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這些物品是用於發放職工福利的,並不是用於生產經營的,所以,這些物品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10×13%=1.3萬元)是不能夠用於抵扣增值稅的,只能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前扣除。

例子2

某個單位購進了100萬元的原材料存放在倉庫中,留待生產經營所用,結果第2個月,由於下了暴雨,倉庫中進水了,造成了一些損失。經過盤點,發現損失了10萬元的原材料,這些這些原材料不能再使用了,只能作為廢品丟棄,那麼按照增值稅的要求,這10萬元的原材料,就不能再用於生產經營,也就是說,不能再進行應稅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用,所以需要這這些原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銷項稅款。但是因為前期已經抵扣了,所以要進行進項稅轉出,需要轉出的進項稅=10×13%=1.3萬元


撰文:左刀三爺 覺得好就關注,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聊財稅


就是說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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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一根鏈條,向下的斷了,上面的也不能連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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