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鄭莊公(公元前757年―公元前701年),姬姓,鄭氏,名寤生,鄭武公之子,春秋初期著名的政治家,被稱為''春秋三小霸之首'',是鄭國第三位國君,公元前743年―公元前701年在位。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鄭莊公出生時,因為腳先出來,差點難產,嚇到了他母親武姜,因此武姜對這個大兒子很是厭惡,反而特別寵愛二兒子共叔段,多次向鄭武公要求立二兒子共叔段為繼承人。但是鄭武公深明大義,沒有同意,最終還是立鄭莊公為世子。武姜心中不快,等到鄭莊公即位,就要求他把制地作為共叔段的封地,莊公不同意,說:“制地地勢險要,是軍事要地,關係國家安危,不能分封。”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第一個要求大兒子就不同意,武姜不悅,跟著威逼莊公把京邑封給共叔段,京邑是大城池,人中眾多,物產豐富,鄭莊公心中不願,但是無法一而再抗拒母親,否則將被指責不孝,只好答應。

大夫祭仲勸諫道:“大王,京邑這個地方比都城還要富饒和寬大,不可作為共叔段封地,否則將遺禍無窮。”鄭莊公無奈說道:“可這是母親的要求,我不能不聽。”仍是將京邑封給了共叔段。

共叔段得到京邑,暗地裡整頓軍備,高築城牆,與他的母親武姜合謀奪取都城。鄭莊公知道自己不為母親所喜,對於母親和二弟的圖謀也一清二楚,但是他不動聲色。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共叔段在京邑反常行為被大臣們發現,大夫祭仲再次勸諫:“大王,先王規定大城市的城牆不能超過國都城牆的三分之一,中等城市的城牆不能超過都城五分之一,小城市的城牆不能超過都城的九分之一,現在京邑的城牆已超過三丈,不比國都差,完全不符合法度,恐怕會成為大王的禍害。”

鄭莊公苦笑的樣子,道:“但是母親這樣支持他,我又能怎麼辦呢?”

祭仲搖頭道:“姜氏的要求怎麼能一直滿足?大王不如趁早處置,不然共叔段勢力蔓延,以後就尾大不掉了。”

鄭莊公皺眉說:“多做壞事必然自取滅亡,您等著看吧。”說完,鄭莊公依然沒有采取措施,刻意放縱共叔段。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不久,共叔段沒有稟報鄭莊公就強行把京邑西邊和北邊的兩個城市歸到自己管轄範圍,鄭莊公對此視而不見。

大夫公子呂憂心忡忡進諫,道:“一個國家怎麼能有兩個君王呢?大王您是怎麼想的?如果要把國家拱手讓給共叔段,那麼我們乾脆就去侍奉他,如果不是,那麼請儘快除掉他,以免國家動亂。”

鄭莊公不慌不忙,笑道:“彆著急,他會受到懲罰的。”依然按兵不動。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又過了一段,共叔段見鄭莊公對自己所作所為沒有一點懷疑和舉動,放任自流,膽子漸漸大了起來,覺得這個哥哥也不算什麼,乾脆把兩個城市收歸為自己的封地,並不斷擴大地盤到達廩延這個地方。

到了這地步,公子呂急忙奏請,說:“大王,難道現在還不處置共叔段嗎,他的地盤越來越大,百姓也越來越多了。”

鄭莊公仍是氣定神閒道:“您別擔心,共叔段貪得無厭,強取豪奪,做法不符合道義,老百姓不會依附他,他地盤越多,崩潰得越快。”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終於,共叔段實力急劇膨脹,而鄭莊公無動於衷,他有種錯覺,以為自己已經可以正面對抗鄭莊公,於是與武姜裡應外合,準備襲擊鄭莊公,奪取都城,繼位成國君。但是鄭莊公暗地裡早有準備,早就做好了佈置,而共叔段獲得鄭莊公恩寵不斷,有求必應,予取予求,卻悍然起兵反叛自己哥哥,屬於不義之師,不得人心。鄭莊公以靜制動,當即以叛賊之名下令公子呂前去討伐,因為共叔段作為不符合道義,京邑的百姓紛紛背叛共叔段,支持國君,很快,共叔段兵敗,逃亡外地。

鄭莊公因此名正言順的驅逐了自己的弟弟,去處威脅,收攏了權力並贏得了國民之心。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這是鄭莊公忍辱負重的故事。故事中,鄭莊公刻意縱容自己的母親和二弟,讓他們的勢力快速增長,讓他們以為距離國君之位越來越近,誘使他們反叛作亂,再以大義之名將他們擊敗。這是利用人對於近距離事物的嫉妒心理,令其不斷放大,然後敢於做出違背道義的事情,最終自取滅亡。

綜上,崇拜和嫉妒皆能誘導人心,令人有悖於常理,或為人所用,或用之於人。

他是史上第一位捧殺兄弟的高手,心機至深,難怪會稱霸春秋時期


此心理弱點的運用關鍵在於:

一是崇拜源於人對美好、高大事物的嚮往,嫉妒源於人對於觸手可得事物的佔有慾,把握其中的度,營造出超乎尋常的美妙,偽造人之可得,可操縱人的情緒;

二是破除人的崇拜要使人接近這個人事物並放大人事物的缺點,消滅人的嫉妒要使人遠離這個人事物並放大人事物的優點;

三是人貴在自強、自主、自立,沒有什麼比你自己更強大更特別,不要輕易去崇拜和嫉妒任何人事物,為之所利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