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案件立案技巧

婚姻家事案件立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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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案件立案技巧

一、管辖方面

1、考虑管辖时以启动案件、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一般原告就被告,注意几种特殊情形。着重了解双方的户籍地、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

2、能否搜集到居住相关证明,影响案件的管辖。所以特别注意;开具居住证明之前,联系法院,咨询其对该类案件的接收意见和对居住证明的具体要求,如:需要哪个层级的单位盖章;

3、向客户释明确定管辖需要通盘考虑:

(1)当被告提管辖异议成功后,若原告撤回起诉,六个月内便不能再起诉;

(2)若等待法院移送管辖,时间会比较长。让客户考虑后做出选择。

二、立案须知

1、提前向法院咨询立案所需材料、诉讼费缴纳方式及是否要求客户必须到场等事宜。客户陪同立案的,提示其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准备诉讼费;

2、依据与法院沟通的情况,告知客户立案时间、法院地址、路径、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何回答立案法官的提问及其他注意事项;

3、必须携带的材料有:律所函、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必要的证据、起诉材料电子版;

4、必须提交的证据包括:

(分案由)

4.1 离婚纠纷:

(1)夫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

(2)被告在辖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证、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调取前咨询法院的要求);

(3)构成事实婚姻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人证言;

(4)客户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应提交该文书及生效证明;

(5)客户是军人身份的,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的证明;

(6)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7)子女的出生证明;

(8)其他证据依据诉讼策略选择性提交。

4.2 分家析产纠纷:

(1)主体资格证据:

a.原被告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a.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b.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c.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d.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e.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4)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等;

4.3 法定继承纠纷:

(1)客户的合法继承人资格:

a.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客户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需提供证明行为能力的材料、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证据、与监护人关系的身份证明资料,如鉴定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3)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a.客户是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收养关系证明书;


b.客户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居/村委会、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证明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房产、车辆、股权、债权债务等财产及权属、金额、所在地等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4.4 遗嘱继承纠纷:

(1)客户的合法继承人资格:

a.遗嘱、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b.客户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需提供证明行为能力的材料、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证据、与监护人关系的身份证明资料,如鉴定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等;

(4)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房产、车辆、股权、债权债务等财产及权属、金额、所在地等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4.5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1)原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人口信息查询单、职能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登记表等;

(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公证书、判决书等;

(3)证明继承已开始的证据,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4.6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原被告主体身份证据;

(2)离婚事实相关证据:离婚证或法院裁判文书;

(3)被告有过错的证据:如被告有与他人同居、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的证据。

4.7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

(2)被告在辖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口卡);

(3)诉求涉及财产的清单和金额的计算详情;

4.8 婚约财产纠纷:

(1)主体身份和婚约事实的证据:身份证、户口本、举办订婚或者婚约缔结相关活动证据、共同生活证据;

(2)被告在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彩礼、礼金、购房款等款项的支付凭证;

(4)婚约财务证据:共同购置财产、购物消费的凭证、经济往来凭证。

4.9 同居关系纠纷:

(1)身份证、户口本;

(2)被告在辖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同居生活的证据:租房协议、日常生活痕迹证据、邻居/亲友证人证言;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4.10 婚姻无效纠纷:

(1)原被告主体、身份信息: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需提供证明行为能力的材料、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证据、与监护人关系的身份证明资料,如鉴定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等。

(3)证明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婚事实的:结婚证、办理婚礼的照片、录像、邻居亲朋好友等人的证人证言;(可提交)

(4)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的:户籍簿、身份证、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登记表等;(可提交)

(5)证明当事人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就诊记录、医疗记录、医学鉴定报告等;(可提交)

(6)证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目前未到法定婚龄的:身份证、出生证、户籍簿等。(可提交)

4.11 抚养费纠纷:

(1)原被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簿、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

(2)子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收养公证书,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3)若已离婚,需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

(4)抚养所需费用和消费凭据(附清单);

(5)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经济收入水平证明: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财产清单(如有可提交);

(6)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证明: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数据(如有可提交);

4.12 赡养费纠纷:

(1)原被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簿、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2)与被告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应提供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有可提交);

(6)被赡养人的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如有可提交);

(7)被赡养人日常消费项目及票据凭证清单(如有可提交);

(8)赡养义务人的赡养能力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流水证明等(如有可提交)。

4.13 探望权纠纷:

(1)原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簿、派出所出具证明等;

(2)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a.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b.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c.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3)法院出具的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生效文书;

(4)引起探望权纠纷的证据:

a.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多次禁止或阻挠对方正常探望子女的证据;


b.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明显不适于继续探望子女的证据;

4.14 监护权纠纷:

(1)原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存在监护关系的有关证明:

a.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b.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4)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体检报告、人身损害医疗鉴定报告、银行账户流水等;

(5)证明被监护人的目前生活状况:村/居委会的证明、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

(6)证明监护权受侵害的:需提供相关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微信、QQ、短信等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7)证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需提供邻居、房东、未成年被监护人的老师等人的证人证言、人身损害医疗鉴定报告、证明财产受损的证据等。

4.15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原被告身份信息:身份证、户籍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子女身份信息:出生证、户籍簿、收养公证书、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协议书;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交判决书、调解书;

(4)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长期有不良嗜好的:收集邻居、朋友、同事等的证人证言(如有可提交);

(5)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医疗鉴定机构的证明(如有可提交);

(6)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债务问题的:债权人出具的证明(如有可提交);

(7)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如有可提交);

(8)双方的抚养能力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等(如有可提交)。

5、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并获取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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