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摇一摇”,摇出“白马王子”还是“性侵色狼”?

微信“摇一摇”,摇出“白马王子”还是“性侵色狼”?

豆蔻年华的少女结交微信好友,难识其真面目遭到性侵害。男子伪装身份作案,最终被证据链锁定难逃法网。点击音频收听依法治市——不该承受的性侵害

案情回放

2017年10月的一个午夜,一阵急促的报警铃声打破了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接警中心的宁静,民警接警后,一个带着颤抖的哭泣声从电话的另一头传来。

年轻女子

我,我被人强奸了,我想报案。

这位女士,你稍微平复一下心情,你现在在什么位置?把你受害的经过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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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年轻女子

我现在正在强奸我的这个男的家里。今天下午2点过,我被他带到这里,然后他用威胁暴力的手段强奸了我。

好的,我们会尽快安排警力来,请你在那里稍作等待。

警察

接警后,高新分局立即立案侦查。经查,报警的年轻女子名叫小蕊,17周岁,系未成年人。小蕊刚从老家来成都找工作,借住在朋友家中。2017年10月中旬,小蕊的微信上一个自称叫“周宇恒”的男子主动加其为好友,男子微信头像的照片看上去年轻又帅气,小蕊便通过了其好友验证。在微信聊天中,男子将自己伪装成单身的“高富帅”,用虚假的个人信息迷惑小蕊。嘘寒问暖的“体贴”让身在异乡的小蕊对“周宇恒”逐渐心生好感并失去了防备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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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取小蕊的欢心和信任之后,“周宇恒”感觉时机已经成熟,2017年10月下旬的一天,便邀约小蕊见面。

小蕊,我现在临时有点事,接不了你,我让我表哥来接你,我办完事就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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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恒”

年轻女子

好的,你让你表哥到了给我打电话。

自称“周宇恒”表哥的男子驾驶面包车接上小蕊后,将其带至其家中并反锁房门,以电击器、语言威胁等手段,不顾小蕊反抗,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其实,小蕊不知道,自称“周宇恒”表哥的男子就是“周宇恒”,而“周宇恒”也只是他的一个化名,其实此人姓冯。

强奸小蕊后,冯某为了防止小蕊报警,以如果报警就将强奸过程中拍的裸露图片和视频发到网上相威胁。小蕊回到家中后,一直向朋友哭诉不想活了,朋友好奇,询问原由,小蕊才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在朋友的开导和陪同下,小蕊来到冯某家中找到冯某质问并报警。由于小蕊没有采取紧急避孕措施,冯某的强奸行为还导致了小蕊怀孕流产。

冯某被警方抓获。经公安机关深入侦查,通过查找冯某手机通讯内容、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顺藤摸瓜,查找到冯某曾用类似方法强奸了其他六位被害人。冯某离异后,年幼的女儿归其抚养。冯某的前女友告诉警方,冯某生活作风很不好,经常采用虚假身份及个人信息的方式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上认识不同的女性,伪装自己有钱、长的帅,找各种理由邀约这些女性出来见面,与其发生性关系。冯某还炫耀的告诉她,这些女性中有的还是未成年人。

在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扑朔迷离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冯某,男,1981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成都本地人。在这七起系列强奸案中,冯某都是通过手机微信方式添加年轻女性为好友,并采用虚假身份及个人信息,冒用他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博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同意见面后,均是以有事或其他状况为借口,声称其“表哥”或朋友驾车接被害人,其实都是他本人。作案地点其家中或其使用的来源不明的面包车内,以电击器、语言等威胁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愿强奸被害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冯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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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犯下的罪行不仅对7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创伤,也让冯某本就残缺的家庭雪上加霜。

本期嘉宾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处长赵霞

案件解读

冯某丧失人性,戴着伪善的面具,采用暴力、语言等威胁手段,连续多次对多名年轻女性伸出罪恶之手,他强奸的女性中有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还致使其中一名未成人怀孕流产的严重后果。他犯下的罪行不仅对7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创伤,而且对他的家人也是一种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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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首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其次,该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一款是注意条款,特别强调了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重点保护,并且对犯罪人依法从重处罚。

再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一款列举了本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如果满足这些情形之一,就可以对犯罪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特别严重的,甚至可能判处死刑。

与此同时,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结合实践经验,根据刑法、刑诉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如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人犯罪的意见》,就提出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要求和办案程序要求。

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罪这类发生在私密空间的犯罪证明难度很大,本案是怎样做好取证工作的?

结合本案,首先,从被害人的陈述看,七起强奸事实有以下共性:被告人冯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其作案的微信号一致;采用虚假身份及个人信息,冒用他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被害人同意见面后,以有事或其他状况为借口,声称其“表哥”或朋友(实为其本人)驾车接被害人;作案地点为高其家中或面包车内;采取以电击器、语言等威胁手段。七名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互为印证,形成一个整体的指控证据集合。

其次,从被告人冯某的供述和辩解看,其虽只承认与强奸被害人小蕊的事实,对其他六起犯罪拒不承认,但其对采用虚假身份及个人信息,冒用他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等事实予以承认。其相关辩解与收集在案的其他证据相互矛盾。

第三,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看,被告人冯某采用了虚假身份及个人信息,冒用他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等行为诱使受害人与之见面,采用了威胁的手段迫使受害人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扣押在案的物证等证据能够予以证实。因此,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冯某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强奸行为。

最后,从发案经过看,被害人之一小蕊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冯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顺藤摸瓜查找到另外六名被害人,涉案的七名被害人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各自对其被冯某强奸的事实进行了详细陈述,相互之间并没有串通,同时对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报案作了解释,即:被性侵者威胁不准报警、害怕被报复,因此从常情常理推断,从常情常识常理判断,共同诬告陷害本案被告人冯某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我们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认定冯某强奸多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起诉至法院后,最终其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采取措施

减少类似悲剧事件的发生?

从本案的犯罪特点来看,冯某通过手机微信的方式添加年轻的单身女性,包括未成年人作为自己的潜在犯罪对象,采取单独邀约见面方式,进而达到性侵被害人的目的,并且事后采用威胁手段让受害人害怕报警、不敢报警。因此,要提醒大家特别是女性朋友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应该提升自我防备意识,特别是在微信等网络交友聊天过程中保持一份清醒,对不知真假的“网友”多一份警惕,才能多一份安全,最好不要单独去见身份不明的网友;

二是如需要外出的话,要与亲友多保持联系,遇到紧急情况保持冷静,可以在手机上安装报警软件,遇到危险情况可以选择报警;

三是万一遇到危险情况,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报警并及时寻求帮助。

据我市未检工作白皮书资料,2015年以来,我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稳中有升,犯罪类型以强奸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为主。14岁以下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占比较高。“熟人作案”占比较高,这一点特别需要大家关注,据统计,2015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父女(继父女)关系、邻居、朋友关系等“熟人作案”的性侵害案件占比接近50%。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加之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对社会认识不全面,容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致使自己处于一个十分不安全、易受犯罪伤害的局面,因此对于未成年人需要给予特别保护。近年来,少年司法理念深入民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逐渐落地,在相关配套司法制度日益完善。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首先,在办理性侵未成年受害人犯罪案件方面,我国的刑事政策是:

一是对于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的犯罪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绝不姑息;

二是对于性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未成年被害人认识到生命的意义,重拾生活信心,重塑理想信念。

由此,一方面对犯罪人从严处理,另一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特别、优先保护,两者相辅相成,同轨合力,营造一种良好社会氛围。

在法律条文配套上,我国刑法、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都规定了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都体现了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依法特别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内核,确保了处理性侵害未成年犯罪有法可依。

另外,相关配套法律不断得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利保护法》等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出现和完善,共同构成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密法网,且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特殊保护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社会氛围。

微信“摇一摇”,摇出“白马王子”还是“性侵色狼”?

有一句古老法谚至今振聋发聩: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任何的违法犯罪终难逃法网。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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