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如本次回購的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則本公司不存在回購的股份被註銷而減少註冊資本的情形。在上述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本公司無需履行債權人於本公告有效期內(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內)提出的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措施的義務。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16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 (詳見巨潮資訊網《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 等公告,公告編號:〈欣〉2018-100) 。 此議案於2018年11月2日通過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回購方案,公司擬以不超過人民幣 4 億元(含 4 億元),且不低於人民幣 2 億元(含 2億元)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11 元/股。 按回購金額上限 4 億元、回購價格上限 11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 3,636.36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 2.35%;按回購金額下限2億元、回購價格上限 11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1,818.18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1.17%,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將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依法註銷減少註冊資本及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用途。具體用途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

行)》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若本次回購的股份最終予以註銷的,本公司將根據債權人於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內提出的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履行相關義務。逾期未提出權利要求的,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 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公司債權人可採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申報,具體如下:

2、申報材料送達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石龍社區頤和路2號

聯繫人:曾玓、黃穎

聯繫電話: 0755-27352064

聯繫傳真: 0755-29517735

3、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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