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何以淪爲私器——「基層治理觀察」之二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作為社會的活躍細胞和重要基礎,基層的治理水平尤其是法治建設水平的高低,攸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直接影響著國家法治化進程。

這些年來,基層治理有長足進步,但不能諱言,諸多頑疾猶在,譬如,粗暴執法、公權私用、有法不依等不一而足,發達的互聯網生態則全方位地將這種衝突展示在社會面前。央視網《見識》欄目刊發《基層治理觀察》系列文章,多角度透視基層治理難題,推動建構更加法治化、制度化的基層生態。

今天為您刊發第二篇文章:《公權何以淪為私器》。

公權何以淪為私器——“基層治理觀察”之二

公權何以淪為私器——“基層治理觀察”之二


吳思先生在《潛規則》中摘錄過這樣一個歷史現象。

清代的四川有一種流行甚廣的陋規,名曰“賊開花”。官府接到失竊案件,通行做法就是,衙役們將失主鄰居抓起來,指控那些家裡無官、沒有後臺的富戶窩藏賊寇,有錢人為了免受班房之苦,往往都是交錢了事,沒錢的則舉債贖人,惡吏們勒索足了錢財才肯放人。

從法律程序上說,還真不好挑出毛病來,因為懷疑、問詢、扣押都是衙役們的權力,可明眼人都知道,這是以調查之名行索賄之實。

吳思先生給這種權力取了一個名字:合法傷害權。意指某些掌握權力的人能夠利用自己的管轄權,在他可以做主的範圍裡,以冠冕堂皇的理由給其治下的民眾以傷害。

歷史表面上看很遙遠,但有時距離我們其實很近。諸位還記得前不久發生在湖南株洲的事嗎?一女教師因罰站遲到的學生而被帶入派出所,接受“調查”數小時。帶走女教師的不是別人,正是被罰學生的父親,株洲縣淥口派出所副所長趙某。

你看多厲害!你罰我女兒,我就關你禁閉。看你下次還敢不敢!

當然,這個事很快有了結果,在輿論的密集關注下,株洲縣紀委監委介入調查,決定給予趙某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

但如果不是媒體的高度聚焦,這個事結果如何還真不好說。

趙副所長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從前些年的“我爸是李剛”,到今年走紅的“嚴書記的女兒”,再到莆田一學生家長自爆家族“權力譜”,公權力在有些人手中成了謀私的工具,一副“我的權力我做主”的架勢。

我們每個人都知道,那是人民賦予他的權力,應該權為民所用。但自古至今,這些大道理翻來覆去地講,說了幾千年,到了今天,依然是個問題,尤其在基層。

這背後的成因很複雜,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但很關鍵的一條就是群眾的博弈能力很弱。

還是以株洲教師被“調查”的事為例,一個副所長就可以繞過正當程序直接把人就“抓”了,老師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也只能在社交媒體上吐槽一下。因為媒體的報道才推動此事迅速得以解決,但我們都知道,這種偶然性可遇不可求。這是不正常的。

因此,除了以法治的手段對官員行使權力給予更加嚴密有效的規範之外,基層治理亟需完善公眾的利益表達機制,暢通群眾監督的法治通道,降低群眾維權的成本,豐富弱勢群體為自己爭取利益的手段,增強弱勢群體的談判能力,才能對“有權就任性”的行為給予有效的制約,讓權力迴歸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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