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公司代碼:600331 公司簡稱:宏達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黃建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帥巍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帥巍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2.2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3.1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資產負債表項目

幣種:人民幣 單位:元

(2)利潤表項目

(3)現金流量表項目

3.2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就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鼎鋅業”)合同糾紛案相關事項對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現將該合同糾紛案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重大民事訴訟基本情況及進展

因合同糾紛,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鋅業雲南方四家國有股東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雲南省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財政局、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訴宏達集團和公司。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雲民初95號),對上述合同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公司於2003年1月24日簽訂的《雲南蘭坪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增資協議》無效,確認宏達集團、宏達股份持有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60%股權無效;扣除宏達股份已經支付的增資款人民幣496,342,200元后,向金鼎鋅業返還2003年至2012年違法獲得的利潤人民幣1,074,102,155.4元及計算至前述資金返還完畢之日的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截至2016年7月31日,宏達股份應返還利潤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1,620,733,822元);宏達集團和宏達股份二被告共同承擔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及律師費等全部訴訟費用,其中案件受理費9,515,771.90元,保全費5,000元,律師費4,934,150.57元。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就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已於2018年1月5日開庭,截至本報告出具日,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二審尚在審理過程中,二審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二、是否計提預計負債

由於該訴訟事項案情複雜,跨越時間長,金額特別重大,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二審已於2018年1月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二審尚未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可能支持原一審判決、可能改變原判決、可能發回重審,也可能支持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結果尚存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目前訴訟進展情況,公司聘請的律師等均無法估計出任何關於二審結果的概率或可能性以及其影響,鑑於該訴訟對公司影響的重大程度和訴訟本身的複雜程度,公司無法對上述訴訟案件的結果及其是否可能導致損失與很可能損失的金額進行可靠估計,故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中確認預計負債和可能的損失。

三、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鑑於上述原因,上述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的重大影響,具體如下:

1、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按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如下:

(1)可能由於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失效,金鼎鋅業將不能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鼎鋅業總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分別為433,237.17萬元、228,572.20萬元。2018年1-9月,金鼎鋅業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分別為170,895.26萬元、22,684.75萬元,經營活動現金流量33,045.22萬元。

(2)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母公司財務報表可能涉及的損失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持有金鼎鋅業60%的所有者權益金額為137,087.21萬元已經納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形成合並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減少137,087.21萬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財務報表對金鼎鋅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金額為143,153.997萬元,可能形成母公司財務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公司持有金鼎鋅業60%股權,其中持有金鼎鋅業51%股權系由公司於2003年-2006年通過向金鼎鋅業增資人民幣49,634.22萬元取得,持有金鼎鋅業9%股權系由公司於2009年從宏達集團以人民幣92,873.52萬元作價受讓取得。

(3)公司可能涉及應返還利潤本金和利息損失及承擔的訴訟費用

根據一審判決,於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應返還利潤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162,073.38萬元,訴訟費用由宏達集團和公司共同承擔。

2、如果二審未維持原判,包括公司勝訴或改判,公司可能的損失應當會在前述第1項所述金額之內。

公司及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該訴訟事項,將盡最大努力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通過正常法律途徑,力爭儘快妥善解決該訴訟事項。

截至本報告出具日,二審尚在審理之中,其結果存在重大不確定,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3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建軍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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