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1宗短線交易案。

在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在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普天)與多家公司之間進行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4261.75萬元,被上海證監局處以40萬元罰款,並對19名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3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

二是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毅達)全資子公司廈門中毅達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實施任何工程的情況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計確認井岡山國際山地自行車賽道景觀配套項目工程收入7267萬元、成本5958.94萬元和營業稅金244.17萬元,導致中毅達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726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063.89萬元。對此,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中毅達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任鴻虎、吳邦興、林旭楠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盛燕、陳國坤、陳兩武等14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於3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

在1宗內幕交易案中,劉某榮、胡世清是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達股份)行使優先購買權競購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轉讓四川信託有限公司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張清與劉某榮存在聯絡接觸,張清控制使用“張某”證券賬戶買入“宏達股份”20.85萬股,沒有違法所得。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胡世清操作“劉某”證券賬戶買入“宏達股份”88.96萬股,沒有違法所得。張清、胡世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張清處以15萬元罰款;責令胡世清依法處理“劉某”證券賬戶非法持有的股票,並對胡世清處以20萬元罰款。

在1宗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中,2015年9月份至2016年4月份,黃永琪在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從業期間內,接受客戶李某委託,多次使用營業部客戶區電腦和本人手機操作李某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累計成交664筆,交易金額約2845萬元。黃永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黃永琪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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