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修改回購股份預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6月18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以下簡稱《回購股份預案》),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3.4億元人民幣,且回購價格不超過8.5元/股,回購的股份擬全部予以註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興業礦業: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公告編號:2018-38)。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回購股份預案》,並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關於修改的決定》,對公司股份回購政策進行了修改(以下簡稱《公司法修正案》)。為進一步落實《公司法修正案》的相關內容,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提議擬修改《回購股份預案》。修改內容如下:

一、增加“擬回購股份的金額”

原《回購股份預案》中擬回購股份的金額為“不超過3.4億元”,修改為“不超過人民幣5.1億元。”

二、調整“擬回購股份的用途”

原《回購股份預案》中擬回購股份用途為“回購股份將全部予以註銷”,修改為“回購的股份擬部分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部分用於庫存股”,具體比例公司尚需進一步論證,待論證確定後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除上述修改內容外,本次回購股份預案的其他內容不變,回購期限為自相關審議程序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公司將盡快將上述修改內容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將全力支持此次《回購股份預案》的調整。

特此公告

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