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叫代駕後後備廂被雨水泡 車主訴滴滴賠償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於忠洋)鄭先生稱2017年6月22日晚北京全市暴雨,自己通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滴滴”)運營的APP下單了代駕服務。結果第二天發現車輛被雨水嚴重浸泡,經瞭解是由於代價司機未關閉後備廂導致。鄭先生於是訴至法院請求賠償7萬餘元。

19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称叫代驾后后备厢被雨水泡 车主诉滴滴赔偿

APP上叫代駕 第二天後備廂被泡了

鄭先生訴稱,2017年6月22日晚九點左右,自己喝了酒,便通過滴滴出行APP下單代駕服務,系統平臺委派了司機韓某提供代駕服務。同時,韓某的電動滑板車及雨衣均放置於車輛後備廂內。到達目的地後自己離開時,代駕司機韓某仍在車旁安裝滑板車、穿雨衣。

鄭先生稱,當晚到次日上午,北京全市性暴雨,結果第二天他發現車後備廂完全被雨水浸泡且積水嚴重,車輛多處因淋雨損壞。因自己急於出差,便將車輛委託北京市華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華德寶公司”)將車運走並維修,花費4萬餘元。

後經華德寶公司及小區保安證實,車輛被雨水嚴重浸泡是由於後備廂未關閉所致。

鄭先生認為,是韓某取走物品後未將後備廂關閉,也未查看車輛狀態,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嚴重過錯。因其是滴滴公司僱傭的代駕司機,過錯應由公司承擔。 因滴滴公司及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外企德科公司”)存在代駕服務合作關係,故其將兩家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7.2萬餘元。

鄭先生稱,事發後自己多次與滴滴溝通,但對方均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一開始代駕司機和滴滴客服人員態度非常好,但後來瞭解到事發地點沒有監控時態度完全變了,自己才決定起訴。”

滴滴並非代駕提供方 不是適格被告

滴滴的代理人表示,根據APP內的代駕服務條款,滴滴並非代駕服務的提供方,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與鄭先生不存在合約關係,故不認可賠償。

外企德科公司則稱,該公司認可是其提供的代駕服務,並稱代駕司機已經將鄭先生安全送到目的地,合同已履行完畢。對於後備廂未關導致車輛被雨水浸泡一事,該公司訴訟代理人表示存在爭議,鄭先生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是代價司機未關閉後備廂,且代駕司機稱最後車輛後備廂是鄭先生關的,自己並沒有碰。鄭先生無法證明車輛進水與代駕司機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

對於滴滴公司主張其不是代價服務的提供方,不是案件的適格被告的答辯意見,鄭先生表示自己是從滴滴出行APP購買代價服務的,從常人來看滴滴出行肯定是滴滴公司的,而且自己付款也是通過滴滴公司的平臺,所以認為滴滴公司是適格的被告。

對於德科公司稱合同履行完畢,鄭先生表示不認可,“代駕司機確實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代駕司機還應當把我的車輛停放好,車門關閉好。但是實際上代駕司機僅是把我送到了目的地,但是並未把車輛停放好。我認為這不算是把合同履行完畢了。比如夏天天氣熱開窗戶,到達目的地後得把窗戶關好。”鄭先生說。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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