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為趕路讓同事酒駕,結果成共同犯罪

前不久,南京交警四大隊開展晚間整治時,對一輛沿平良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友誼橋上的白色小車進行檢查。車內坐著3名男子,測酒儀剛靠近駕駛人,便亮起紅燈發出報警。經吹氣檢測,駕駛人楊某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10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此後,根據血檢報告,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6.6mg/100ml,仍然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得知結果後,楊某後悔不已、情緒消沉,多次自言自語,“都說沒事沒事,真出事了,我後悔也沒用了”。 通過訊問,交警敏銳地發現,楊某當晚駕車上路其實背後另有故事。主駕楊某、副駕廖某、後座陳某均承認,3人在西善橋附近某餐館分飲了一箱啤酒後,原本準備打車或叫代駕離開飯店,但是廖某趕赴油坊橋有事,於是要求同事楊某負責開車送大家前往。楊某表示了對交警查酒駕的擔心後,掏出手機準備叫代駕,但是廖某以楊某“相對喝得少”和自己趕時間為理由,勸說楊某驅車出發。

經訊問,廖某對指使楊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一事供認不諱。最終,廖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與楊某成共同犯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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