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下孩子就跑了,幾十年都不回來,無任何聯繫,他們老了需要贍養嗎?打官司會輸嗎?

my閏土


“父母生下孩子丟下不管,幾十年沒聯繫”?我理解這話是從孩子角度說得吧?如果沒錯,那麼他們為什麼這樣做?又把自己孩子丟給誰了?幾十年來,孩子由誰撫養大的?這些問題沒說清楚。所以,以下的話都是假設,僅供參考。

如果是家裡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把孩子養大、或者是叔伯家、舅舅家養大的,再或者是其他親戚撫養大的,可只要這些長輩和親戚當初接受了撫養孩子,孩子實際上也被養大成人,那麼孩子父母雖在人倫道義(道德)上要受到批評和譴責(沒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事實上也對孩子心靈或精神上造成了傷害,但他們的行為只要不構成“遺棄罪”,那麼依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孩子還是要履行贍養父母至終老的義務。

從提問者發佈的不完整情況“猜測”估計:1.孩子不會是被“遺棄”後由福利院等地養大的,否則父母要因“遺棄罪”被刑法處罰的;2.孩子心靈受到傷害了,現在似乎不想認贍養父母的事;3.有可能要為此事打”官司”,也在乎“輸贏”,現在心裡(感情上)很糾結。

其實,此事在法律上是明確的,子女必須贍養父母。雖說我國《老年人權益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父母要盡撫養子女(包括非婚子女)的義務,子女(包括非婚子女)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但二者之間不是“等價交換”的關係,父母由於某些特除原因(遺棄子女的除外)沒有盡到或盡好撫養子女的義務,也確實對孩子造成了“一般性”傷害,但這不等於說子女就可以以此為由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免除”贍養父母的義務呢?只有一種情形,那就是父母對子女造成了身體與心靈(精神)上的“嚴重傷害”,達到了犯罪的程度。如:殺害(未遂)或故意傷害孩子及強姦、遺棄等,被刑事處罰了的。但即使是這樣,法律也只是說這種情況下,“可以”不盡贍養父或母的義務,沒有說“應該或者應當”不盡這個義務。

所以,如果打“官司”,孩子方必輸無疑。但如何排除孩子內心的糾結與痛苦,理性地面對這個結果,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話說起來就長了。


辛適


父母生下孩子後都跑了,對孩子不管不問,這樣狠心的父母是很少見的。

對於這樣的父母,是應當受到譴責的。

首先,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既然生下子女後,父母又拋下子女不顧了。這就違背了應當承擔的義務。在道義上應當受到譴責,在法律上應當受到制裁。

對於這樣狠心的父母,他們做得固然不對。但是在他們年老的時候,作為子女還是應當承擔贍養他們的義務的。

父母做得不對,那是他們的問題。子女以父母做得不對為藉口,拒絕承擔贍養問題,那麼這就是子女的不對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做得再不對,他們畢竟是父母。在他們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子女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不論以前父母對子女怎麼樣?那麼子女不贍養父母的,父母都有權利狀告子女索要贍養費,子女官司照樣會打輸的。

所以說:請當子女的人,該盡孝的還應當盡孝吧。


法重情深


1,天底下,有些事情很無奈,無法辯認對與錯,我認為父母者心毒無德皆少數。2,好多事情,還是要從事物發展的層面、歷史原因、發展態勢等來看待問題。3,人,統領萬物,‘心態常寬,懷柔天下’,洞若觀火,知之世事方為上策!


手機用戶62344559948


不管從民間傳統的習俗和國家法律來講都不要贍養,不違反道德義務,也不違反法律。因為一生下就拋棄一走了之,而且幾十年了,還有臉和良心見孩子?孩子只有贍養養父母的責任義務,因為養育之恩重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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