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是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嗎?

中性做人


在刑法裡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等各種刑罰,

不同刑罰的起算點是不一樣的,有的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有的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下面,我就來為大家分別介紹一下這兩種起算方式。

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

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刑期的刑罰包括: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都是從罪犯被交付執行那一天開始正式起算刑期,但是如果先前有被羈押的話,羈押時間可以折抵刑期。

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刑期的刑罰包括:

  • 無期徒刑
  • 死緩考驗期

以上刑罰都是從犯罪分子的判決生效之日開始起算刑期,如果先前被羈押的,羈押時間不折抵刑期。

當然,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沒有計算刑期的意義,自然也不用考慮刑期的起算方式。


冰焰


刑期當然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是,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

注意,是判決執行之日,不是判決之日;判決之後有上訴期,上訴期內判決並不生效,上訴後,終審判決才是判決生效的時間;如果不上訴,上訴期滿,判決生效。

羈押是指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如拘傳、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取保候審時間不能折抵刑期。

“雙規”後被判處刑罰的,雖然“雙規”期間失去人身自由,但不屬於公安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雙規”時間不能折抵刑期。

判處刑罰、羈押類型不同,羈押時間折抵刑期的計算方法不盡相同:

一.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判決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處管制的,判決前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判決前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判決前受到行政拘留的,因為同一行為判刑,行政拘留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如果不屬與行政拘留同一行為獲刑,則不可以折抵刑期。

五.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緩刑考驗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

六.判處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時間,從刑滿釋放之日起計算。


z山海


刑期通常都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說到刑期以及其起算點,主要有以下幾個主刑涉及。


第一,管制。

管制的刑期是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數罪併罰的時候最多不能超過三年。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如果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天折抵刑期兩天。

第二,拘役。

拘役的期限法律規定是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情況下,刑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行羈押的,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第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除了數罪併罰等情況,一般是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如果先前羈押,那麼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也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先前羈押的時間不折抵。


俠與法


看守所羈押的時間也是算進到刑期的!



不怕刑期長,就怕壽命短。


18562391181


大部分的刑期是從判決之日算起的,有些則是判決的送達回證到的那天開始算。具體的情況有些複雜,各地的刑法執行標準也不一定一致。

一、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雖然是從判決之日開始算,但羈押時間可抵扣,例如羈押日是2018年1月1日,羈押了30天,2018年1月31日判決有期徒刑一年,那麼刑期起止就是“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不過有些法院會打成“2018年1月3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羈押30天已扣除”,這種寫法不多見,直觀上也不好理解。

二、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由於涉及“服刑滿兩年,達到條件可減為有期徒刑”的規定,對於“服刑滿兩年”有些地方是從終審判決送達回證簽字的那天(也就是判決開始執行的那天)開始算,有些是從進入監獄那天開始算。

所以對於一審無期徒刑,還想上訴的就要考慮清楚了,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就不要上訴了,因為這段時間對於刑法執行來說沒有多大意義。筆者就經歷一個犯人,一審無期,不斷上訴,過了三年才等來終審,結果還是無期,進入監獄服刑後才知道,無期的時間是從終審判決送達回證簽字那天開始算,白白的多坐三年牢。

無期減到有期徒刑後,有期徒刑的刑期起止是從判決之日開始算,例如2018年1月1日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刑期起止就是2018年1月1日到2040年12月31日


三、死緩

死緩二年比無期還多了個兩年,首先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只要滿兩年就行了,這兩年也是從終審判決的送達回證簽字那天開始算,滿兩年就能減為無期徒刑。之後的就和無期徒刑的情況一樣了。

其他的情況由於筆者工作經歷有些,也不甚瞭解。


盛開在高牆


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

不一定,分情況:

1.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無期徒刑,從業判斷執行之日計算。

3.死刑緩期執行,從判決確定之日計算。

4.拘役、管制,從判決執行之日計算。執業前有關押的,關押一天抵管制兩天、抵拘役一天。

5.死型轉無期、無期轉有期,從從判決確實之日起算。

總之,不是從判決之日起算。為什麼?因為判決可能是一審,可能要高院、最高院複核,這期間,判決還沒正式生效,所以還未執行判決。


芝麻哥工作室


刑期是從你被抓之日起計算的!

比如你是在2017年7月5號被公安抓的,你於2017年12月3日收到判決判了1年,你就是到2018年7月4號被釋放

當然有的時候可能在公安備案的時候備案的是你進看守所或者拘留所的日期計算,這個相差也就1-2天的事情

如果是無期徒刑和死緩的,刑期是從你進監獄的時間開始計算的,你在監獄呆2年,如果表現好,無期改為有期徒刑15-18年,死緩改無期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不是的,在終審判決之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也是算進到刑期的!


隆sir32788555


一般情況是,如果是緩刑的話,是從你到司法所或司法局報道之日起開始起刑,如果是實刑的話,看守所羈押一天抵刑期兩天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