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刑期不滿3個月為什麼還要下監?

莫寧_Morning


這個看不同地區的政策是怎麼樣的。普遍來說,餘刑在3個月以內,是不用去監獄的,直接留所服刑至刑滿釋放。

但有的地區可能監管的制度比較嚴格,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一般剩餘刑期在1個月以上的,都需要去監獄服刑。


就比如,有些新開的監獄,裡面的服刑人員比較少,為了讓整個監獄運作起來,因此,只要刑期在1個月以上的都收。

同樣,很多犯罪率比較低的城市,監獄裡面比較空,也需要大把的犯人來充實,畢竟監獄沒什麼犯人還叫監獄?

而且,大家可能不知道,看守所送人去監獄,是要給錢看守所的,一個人頭給多少錢。說句不好聽的話,監獄需要向看守所買犯人。


其次,某些地方看守所的管理制度比較嚴格,比如不允許有外勞人員或者減少外勞人員,而這些已決犯沒有外勞的機會,自然要安排出處了,自然都拉去監獄。

而且有些地方政策就是“剩餘刑期在1個月以上的,必須去監獄服刑”,因此,政策那樣,自然按照政策服刑。


不過,去監獄比在看守所好多了,最起碼吃的好睡的好,還有地方可以運動活動的,在看守所如果不能做外勞,一天呆在那20平的小地方,那可真心算是“坐牢”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深圳地區一年以內都不用去,上海地區三個月以內不用去新生監。


用戶5059164193173


刑期哪怕還差一天,也是在刑人員。下監沒毛病


幹得漂亮82618747


下隊可比看守所強多了,至少吃的相對好一些,有活幹能打發時間,看守所一座就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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