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在中小學校,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偶有發生。教師體罰學生,會造成學生身體和心理的傷害,影響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甚至會造成學生嚴重身體的殘疾或心理障礙。所以,體罰學生於情有悖,於法不容,是教育法律法規堅決禁止的。很明顯,教師體罰學生,學生是直接的受害者。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既要看學生受害的一面,也應該看到教師受害的一面。從理性的角度分析,體罰學生,教師本身也是受害者。

體罰現象的發生,往往是教師的權威受到學生的挑戰,或者教師的尊嚴受到了學生的傷害。個別教師在這種情況下一時衝動,忘記了自己的職業是文明的職業、高尚的職業,忘記了學生這個未成年人的群體還處在身體、心理、思想不成熟的階段,忘記了教師職業道德要求,做出了不理智的舉動於是,體罰現象發生。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體罰現象發生之後,最大的受害者是學生,這個問題已得到社會的公認。但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教師所受到的傷害:

一.教師在精力方面受到影響

一旦體罰發生,多數學生和學生家長會對體罰現象做出強烈反應,找當事教師理論,找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或國家找執法機關進行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當事教師要向校方或相關部門做出解釋、說明,反反覆覆,數日乃至數月不得解脫。費盡口舌,耗盡精力,教育教學工作受到影響。某校教師曾因體罰學生而不停地奔走在教育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誤工、誤課時有發生,即使站在講臺上,也是言不由衷,最後導致教學質量受到影響。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二.教師在經濟方面受到損失

體罰發生後,學生受到的傷害無論輕重,家長一般都選擇去醫院就診觀察。那麼,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肯定由當事教師提前支付或事後結算。輕者幾百或上千,重者幾千或幾萬。同時,還要發生看護費、伙食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家長誤工費等。某家長就曾以自己從事大生意為由,向當事老師索要每天三千元的誤工費。某家長曾以本地醫療水平有限為由,帶孩子到北京、上海等地就醫,其費用可想而知。另外,學校也會扣發教師當年或幾年的獎金、工資等,以示懲戒。作為經濟收入並不高的教師,這些費用的發生,無疑會加重教師家庭的經濟負擔。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三.教師在人格尊嚴方面受到傷害

體罰發生後,有些家長態度不冷靜,會對當事教師惡語相加,甚至可能拳腳相向。教師與學生相比,學生是弱勢群體。反過來,教師與家長相比,教師則是弱勢群體,教師的人格尊嚴會受到家長的傷害。即使家長冷靜對待,教師也要向學生道歉,向家長道歉,還要向學校遞交檢討之類。如果被起訴,他要面對法律制裁和公眾輿論。雖然這些是應有的懲罰,但作為特殊職業的教師,其人格尊嚴無疑受到了傷害。有時,個別家長還會用汙辱人格的方式來“懲罰”當事教師,如,要求給學生下跪,自抽嘴巴,或用學生的便溺潑灑教師等,更有極端的家長,傷害甚至殺害教師(浙江曾發生家長殺害了家訪的校長的惡性事故)。教師的人格尊嚴和生命受到嚴重傷害。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四.教師在心理、精神方面受到傷害

體罰是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的,可處理體罰事件卻是耗費時間的麻煩事。在處理事件過程中,當事教師的心理是複雜的,既自責內疚,又怨恨。家長的糾纏,相關部門的問詢,領導的批評,自己的檢討,甚至同事的關心,都讓當事教師心理倍受折磨,精神上幾近崩潰的邊緣,飯吃不好,覺睡不好,寢食不安,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一定影響。如果被家長起訴,那將面臨法律的制裁。這對一個教師來說,將是自己一生的恥辱,輸“官司”是一定的,只是輕重不同。判決前後的過程,當事教師心理上的煎熬無異於“熱鍋上的螞蟻”。當事教師受此精神折磨之後,有的一蹶不振,有的喪失責任心。某縣有位年近退休的女教師,還是省級先進教師,卻因一次偶然體罰,受到家長的窮追不捨的糾纏,最後精神恍惚,被迫離開學校,離開講臺,在家中鬱悶成疾,三年而逝,讓人們噓唏不已。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五.教師在公職、職稱方面受到處分

體罰發生後,教師除了背上精神的“十字架”外,還要受到行政等方面的處罰。輕者記過,重者開除公職。在技術職務方面,輕者停止職務晉升,重者解除技術職務。這對教師來說,就等於停止了業務生涯。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在體罰現象發生後,我們在同情受害學生的同時,也要看到教師受害的一面,給教師這一職業更多的理解。同時,也希望廣大教師同仁,不但要認清體罰給學生帶來的身心危害,也要清醒地認識到體罰對自己的傷害,用理智戰勝衝動,用智慧教育學生,避免任何體罰現象的發生。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體罰學生,教師也是受害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