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是被執行者確實不痛苦,還是只是爲了讓活著的人覺得他們死得不痛苦?

民民83169747


大實話:真正的人道主義是應該讓死刑犯有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

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有人提出來對死刑犯進行安樂死是人道主義了,但是,我們仔細想一下,這真的是人道主義嗎?我看未必。

因為痛苦不痛苦只有一個人說了算數,那就是被執行安樂死的人,這個當事人感覺痛苦就是痛苦,當事人感覺不痛苦那就是不痛苦。但是,很尷尬的是,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知道當事人的感覺。那麼,結論就只有一個,所謂的人道主義,也就是我們這些活著的人感覺他們死的不痛苦。

說真的,就我個人第一感覺也是這種注射死亡的安樂死是很人道主義的,但是,當我冷靜思考以後我發現這種感覺只是表象。那麼,我們是如何有這種感覺的呢?

於是,我仔細思考一了一下安樂死和槍斃或者絞刑有什麼不同,其實,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安樂死沒有對身體外表造成破壞,簡單來說就是給死刑犯留了全屍。因為如果是砍頭或者槍斃的話,是絕對會破壞身體表面的,並且看著還很血腥。然後,我們就會由此產生聯想,就能想象到犯人臨死前的痛苦,所以,就會給人感覺不人道。

而安樂死一般就是快速是人的內部器官衰竭而亡,其實也是對人體內部器官的破壞,所以,對於死刑犯來說只是被破壞的地方不一樣。但是,我們作為旁觀者來說,從外表看著就好受多了。因為我們看不到外表有什麼變化,所以就不會去想象犯人臨死前有多痛苦。

我個人認為應該還是這種所謂的注射安樂死更加讓犯人痛苦一點,這就好比是我們吹氣球一樣,你說當我們把氣球快要吹爆的時候,是直接用針在外邊扎一下讓它爆炸氣球好受點,還是一直往裡面吹氣,知道氣球從內部爆炸氣球會感覺好一點呢?結果很明顯吧。肯定是從外邊扎一下更人道吧。

當然,可能對於死刑犯來說,看到我們討論這些估計就瘋了,這到底是誰死啊。所以,你會發現,我們作為非當事人去討論當事人痛苦不痛苦真的很可笑。

所以,我個人認為,是應該讓死刑犯從既定的死亡方式中進行選擇的,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義。而不是以我們個人的感覺來判定被執行著痛苦不痛苦。說現實一點,如果是我,我絕對選擇最快的方式。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既是減少死者痛苦,也是讓活人減少負擔。兩者並不矛盾。

題主這個詢問本身就有點奇怪。讓死者不痛苦,和讓活人覺得他們不痛苦,難道不是一回事麼。除非刻意欺騙,比如明明死者非常痛苦,但這痛苦說不出來,於是活人以為他們不痛苦。問題是,這個你又怎麼證明啊?這豈不是牽涉到世界可知不可知的層次上了?

下面簡單分析下安樂死和注射死刑的痛苦程度。

安樂死,一般用於那些身患重病,遭受病痛折磨,又無力承受更多積極治療的患者。惡性疾病對人的折磨是很厲害的,而且時間漫長,似乎永無止境。這時候,採用注射藥品的方式,使得病人迅速平靜地失去生命,確乎可以減輕他們的肉體痛苦。當然,這種注射安樂死目前在我國是非法的,畢竟有濫用風險。

另一種消極安樂死,就是放棄一些積極又帶傷害性的藥物,代之以純粹減輕病痛的藥物,這樣,使得患者免除被搶救的痛苦,而縮短生存掙扎的時間。很多醫療方式有利於病人延長壽命,但同時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痛苦不是幾天幾個月的痛苦,而是伴隨到死的痛苦。例如,切除肢體、組織、器官的手術,放療(引發水腫、組織燒傷)和化療(藥物進入身體,殺傷癌細胞的同時殺傷健康細胞),還有如切氣管、插管、人工呼吸、人工起搏、人工血壓等等。這些都是直接施加在病人身體上的折磨。在病人已經搶救難以迴天的情況下,停止這些,可能減少了病人數小時、數天乃至數月的生命,但也減少了這麼長時間的痛苦。

而注射死刑的藥物,大致包括三種,一種是麻醉死刑犯的大腦,使之完全陷入無意識。一種使之心臟驟停。一種使之肌肉鬆弛,呼吸停止。這三種注射下,犯人很快昏迷,然後在昏迷中死亡。顯然,這種痛苦程度比起槍斃、絞刑、電刑之類都是要輕微得多的。


巴山夜雨涮鍋


注射死刑常用的成分是三種液體的搭配:

1.巴比妥鈉:注射適量的巴比妥納後,死刑犯的大腦被徹底麻醉,進入全麻狀態。這時就感覺不到任何疼痛,也不會有緊張。

2.肌肉鬆弛劑:用來麻痺全身的肌肉,使之徹底放鬆。包括呼吸肌也會被麻痺,使呼吸減弱或停止。而且在臨近死亡時,人體會出現不自主的抽搐,肌肉鬆弛劑把肌肉全部麻痺以後也就避免了這種抽搐。

3.氯化鉀:高濃度的鉀離子可以讓心跳驟停,完成最後的“一擊”。隨著心跳的停止,受刑者會很快死去。

瞭解了注射死刑的用藥,大家不難發現受刑者先被深度麻醉,這類似於做手術全身麻醉,所有的疼痛都感覺不到了,也停止了思維和恐懼。

所以,注射死刑的受刑者確實是感覺不到死亡的痛苦。但是在受刑之前,他們得知自己死刑執行日期之後,到徹底行刑之前的日子裡,他們內心裡極度恐懼。而且隨著日期的臨近,這種恐慌會逐漸增強。

雖然死刑過程不痛苦,但是等待自己的死期,卻非常折磨人。這種心裡的折磨足夠讓犯人反思自己犯下的罪過。


菲利普醫生


  看過不少關於死囚的電影,被執行注射死刑的犯人表情平靜,讓我們認為相比槍決和絞刑,注射死刑痛苦小得多,甚至幾乎沒有痛苦。

  實際上,近幾年來,在使用注射死刑比較多的美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死囚在痛苦中死亡的案例不斷出現,引起各方注意和在司法層面的爭論。美國憲法規定:“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

  反對注射死刑的人認為,注射死刑並不人道,做不到讓人迅速且無痛苦地死亡。特別注射死刑的麻醉藥物計量不好把握,如果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死刑犯在清醒的狀態下接受其他注射,不得不忍受其他針劑帶來的劇痛,這就違反了憲法中“不得施予殘酷的、逾常的刑罰”這一規定。

  2005年,俄亥俄州死囚約瑟夫·克拉克的注射死刑的用刑長達90分鐘,克拉克在執行中不斷提出藥物不起作用。2006年,因為藥物沒有注射到血管裡,在佛羅里達州被執行注射死刑的犯人安吉爾·戴斯的行刑時間超時嚴重。2014,俄克拉何馬州死刑犯在接受注射死刑後出現掙扎和喘氣,43分鐘後死於心臟病。2014年,雙重謀殺犯約瑟夫·伍德在亞利桑那被執行注射死刑,行刑應控制在10分鐘,而1小時40分鐘伍德才死亡,伍德的律師稱,伍德在注射後一小時還清醒,其死亡過程十分痛苦。

  但有民調顯示,大部分美國人認為各州應該被允許使用注射死刑,只有五分之一的人認為它是一種“殘酷和逾常的刑罰”,不應被允許使用。


一知


首先是安樂死,安樂死分為積極的安樂死和消極的安樂死。在我國積極的安樂死是非法的,因此討論積極的安樂死是否痛苦沒有意義,這裡只討論消極的安樂死。

所謂的消極安樂死,是指對生命垂危的重病患者放棄治療的一種做法。一般病入膏肓的人在臨死之前都會遭受病痛折磨,而放棄治療也不會因此減輕他的痛苦,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消極的安樂死本身就包含痛苦。當然,消極的安樂死撤除了治療設施,讓病人免除了“化療、放療”等痛苦治療,內心稍微歸於平靜,從這個意義上又可以說,消極安樂死其實是減輕了病人痛苦。

下面再說注射死刑。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死刑都採用槍決,這樣不但會給死刑犯造成痛苦,行刑場面也很殘暴。因此,從1997年開始,我國大部分地區都逐漸採用注射死刑,只有西部少部分地方仍用槍決。

注射死刑本身確實是毫無痛苦的,如果非要吹毛求疵說有痛苦的話,那麼就是注射針管刺入靜脈時如螞蟻咬一下的痛覺了。

注射死刑一共使用三種藥物,即硫噴妥鈉、巴夫龍和氯化鉀。硫噴妥鈉會在短短30秒內讓犯人徹底喪失知覺,巴夫龍則會導致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而氯化鉀刺激心肌,使心臟快速跳動,使得其他藥物迅速佈滿全身,起著輔助加速作用。在三種藥物作用之下,犯人會在很短時間內毫無意識地徹底死去,確實是沒有痛苦的。


當然,死刑犯出於對死亡的恐懼,在正式注射死刑時會驚恐萬狀,讓旁觀者以為他很痛苦。


冰焰


我知道四川槍斃一個艾滋病死囚,醫務人員就像非典時穿隔離度而且是穿了起碼3層,等槍手擊斃後立馬上前檢查,還要手寫資料。人拉走後疾控中心的馬上消毒,地上血跡草地等等。這樣無形中產生的人力,物力資源除了錢外,還給工作人員帶來危險壓力,環境也會汙染…所以注射死刑是對死人最大尊重和對工作人員心裡身體等傷害最小的。可以避免很多意外傷害或危險。死囚的家屬收屍時也不至於看見親人身上窟窿和火藥殘留下燒焦的糊味。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不管生前犯下怎樣罪惡,可人的生命就一次。死亡後行刑的武警需要長期的心裡干預疏導,不是誰都可以在親手殺人後不做惡夢,哪怕是正義是工作需要,對人的影響是無形的是看不見的傷害。


罄竹難書34


1、雖然有很多理論研究,說安樂死可以讓死者更加安詳的離開人世。但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的權力!沒死過,也沒有安樂死或注射死過,所以沒有對比!本著對讀者負責的態度,我只能說,不知道被執行者是不是真的不痛苦。

2、對於安樂死或者注射死,個人的態度是:多了一種選擇離開的方式,而且看起來好像沒有那麼血腥,尊重個人的選擇吧!



師說歷史


首先,這個問題是不能用體驗者的角度來說的,恐怕也沒人能得到這樣的答案,畢竟這是人生中只能體驗一次事兒,而且絕大部分人都沒有機會體驗。

而這個問題表面上是尋求“安樂死和注射死刑”的相關信息,亦或者說是普及功能。但實際上,其實是在質疑,因為使用過這種方式的人都結束了生命,這就意味著沒有一個切實證據說明,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是不痛苦的。

但是,以我們現代醫療的發展程度來說,確實在各項指標的表現上,安樂死並不會對死者造成實際的痛苦。當然,心理壓力除外。


對此,可能要先分清楚一些概念。

因為很多人將安樂死、尊嚴死、注射死刑混為一談

不同情況下,人體的生理特徵和權力上都是有差別的。

安樂死也叫安寧死,其主體是“選擇死亡”或“迫於選擇死亡”。前者其實就是自殺,但是允許自殺安樂死的地方極其少,美國的一些州也只是名義上允許,但實質上從沒執行過。

第二種狀況指重症下的選擇,但這個實質上屬於臨終治療,在尊嚴死的範疇之內。不過,這種情況中有一個特例,那就是比利時通過了一個法案,即,允許重症兒童在明確無法以持續醫療保證生命質量的情況下,由監護人申請安樂死。

尊嚴死就是所謂的臨終治療。如果患者無法通過藥物維持生命質量,或是無法恢復生命質量,在生命依然註定消亡的情況下,所採取的一種放棄“過分”治療的手段。

各位注意,這裡不是說不管了,而是沒必要進行復雜的治療,如手術等,轉而以減輕患者痛苦為主,讓其生命自然消亡。

注射死刑所採取的技術和安樂死基本一致,但注射死刑的使用,對於死者來說是完全被動的,其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力。

所以,從三者來看,在權利上是有很大差別的,安樂死主要是主動選擇和無奈的選擇;尊嚴死主要是對臨終患者生命尊嚴的探討;注射死刑是一種刑罰。

在痛苦感受上,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沒區別,尊嚴死要看病症

安樂死和注射死刑所採取的技術相同,都是先讓其喪失直覺,然後結束呼吸和心跳。

就好像我們做手術打麻藥一樣,痛感是消失的。如果是打全麻,知覺也是消失的。

對於死者而言,就像是睡了一覺,並且再也不會醒來。

尊嚴死還有些差別,尊嚴死的實現自然的生命衰敗及結束,這過車中患者是有感覺的,甚至能夠感受到生命的流失。

但是,我們通常認為尊嚴死是更符合人道的一種死亡方式。而在尊嚴死的基礎上,一些患者或家屬,不希望患者疼痛和難過,便會選擇安樂死的方式,讓其用更加束縛的方法離開這個世界。


目前來說,注射死亡已經全球大範圍的採用了,我們是第二個採用注射死亡的國家,但是還未得到全面的普及。

關於安樂死採取的國家並不多,包括:美國部分州、比利時、荷蘭、日本、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部分省。但是,雖然被允許,但也都限定了非常複雜的條件。

至於尊嚴死,這方面已經形成基本共識了,每個地方都有,只是看各個家庭和個人對於死亡的態度和認知。不過,一些地方對於尊嚴死有著非常嚴格的審查,主要是避免有人利用尊嚴死犯罪。


小言詹詹


我們討論安樂死還是注射死刑到底哪個更痛苦沒有什麼意義,畢竟沒有人經歷過,經歷過的人再也不會開口說話了,只是靠數據上的想象不太靠譜。

如果說最貼近的感覺,應該就是做全麻手術時,吸入或靜脈注射麻醉藥之後。那完全是一場無夢的沉睡,真的沒有什麼痛苦不痛苦的感覺。只是剛剛醒來後腦子有點難受,意識不太清醒。但安樂死是讓人再也醒不過來了,所以可以理解成從此就長眠不醒了,直接在睡夢中到了另一個世界。

如果說在心理上,那一定是注射死刑更痛苦,畢竟安樂死是死者自願選擇的方式,而注射死刑顯然更讓人內心難以接受。用一句話來解釋那就是:“死不可怕,可怕的是等死。”罪犯在被執行注射死刑時,就是一個等死的過程,其內心受到的煎熬一定是痛苦至極的。

出於各方面的考慮,我們國家尚未把安樂死合法化,其實,有些危重病人或者患有難以承受之苦的人真的很希望能夠安樂死。我們尊重公民的生命權,其實也應該考慮到公民自願放棄生命的這一面。一些在腫瘤醫院工作的醫生們說,他們每天都要見證生離死別,很多時候,病人活著真的是生不如死,而且目前沒有更有效的手段來治癒或者減輕晚期患者的痛苦。許多病人在忍受不了的時候,都會迫切地希望能夠安樂死。

最後,希望安樂死合法化的那一天能夠早日到來。尊重死亡,也是一種進步。


夜雨如書


不能合法化的,所以沒意義吧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ae526fda227dcefa60a2b7d0e9ba410c\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