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的國慶假期
終於要來了!
最近網上有個很火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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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慶節加班,
一天2000,七天都要加班,你會幹嗎?”
接近3萬人投票
結果97%的人都選擇了
加!加到老闆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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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就是1萬4啊……
為什麼要跟錢過不去?!
看來
這顯然是一道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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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間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調休,共7天。其中:
10月1日-3日為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上一個月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三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10月4日-7日為休息日放假,如果用人單位在這四天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兩倍工資的工資報酬。
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em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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