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刑事立案是如何規定的?

董佳羽


按不同的客觀違法事實來分,以長沙為例。

盜竊案:分入室盜竊、入戶盜竊、扒竊和其他盜竊。入室盜竊的立案標準是損失大於等於2000元;扒竊不論價值(價值低於200的扒竊案件是刑事案件治安處罰)均可立為刑事案件;其他盜竊立案標準是損失大於等於2000元。

強姦案:全國一個標準,分強姦幼女和強姦婦女。強姦幼女只需要生殖器接觸被侵犯對象的生殖器即可;強姦婦女責需要生殖器進入被侵犯對象的生殖器。

詐騙案:網絡、電信、QQ等詐騙長沙公安現不論價值多少都先予以立為刑事案件,之前刑事立案的標準是涉案金額大於等於5000元;一般類型的詐騙,比如虛構事實進行合同詐騙、熟人詐騙等涉案金額需大於等於5000元。

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經傷情鑑定達輕傷(包括)以上的予以刑事立案。

故意殺人案件:全國統一標準,在此不多做複述。

搶劫案件:系採取威脅他人的行為而搶奪財物的行為,不以涉案金額大小而論,均立為刑事案件。

搶奪案件:未採取威脅他人的行為而搶奪財物的,涉案價值需2000以上。比如在街頭嫌疑人找受害人藉手機打電話,拿著手機就跑,系搶奪案件。

在此就介紹幾種常見的刑事立案,盜搶騙類案件分單人和多人,達三人以上作案的系團伙作案,涉案價值不在首要考慮範圍之內,均立刑事案件,五年內有同類型案件前科的嫌疑人涉案價值減半,即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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