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沒有出示拘傳證,直接把人帶走了,然後通知我刑拘了,這樣可以嗎?

妲己她對象


完全可以。

比如我們經常看到新聞,民警在休息時遇到犯罪嫌疑人,然後把人抓了,要知道民警不會天天把法律手續帶在身上的,所以這是合法的。

刑拘代表此人涉嫌刑事犯罪,帶他走,製作的不是拘傳證,那是“傳喚證”。

傳喚證是一種傳喚當事人的法律手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上面傳喚嫌疑人都統一叫“傳喚證”。

人被刑事拘留了,需要通知家屬。

通知家屬也是法律規定的程序,一般情況下是在被刑事拘留人拘留後24小時之內通知,有的通知不到會郵寄,然後會有一個“拘留通知書”,給家屬的便是這個文書。


月球賊亮


這個不瞭解具體執法程序,個人理解先拘後傳有時候是必要的。

多年前一天深夜,一族中弟媳把我家大門砸的山響,趕緊起來問出什麼大事了?她告訴我說你兄弟給人抓走了。我知道我那兄弟平時跟一些不三不四的男女交往,該不是被仇家抓走了?逼問之下弟媳告訴我是被警察抓了,我才放下心來。

本以為是小偷小摸啊、打架鬥毆什麼的,找個熟人放了就是,大不了拘留罰款,沒什麼大不了的,後來熟人告訴我你那兄弟太可惡了,搶劫團伙成員,而且手段極為惡劣。最後團伙頭頭都槍斃了。

試想偵查階段有線索沒證據,怎麼開具全套手續?作為公民首先不要違法犯罪,再者要積極配合,為什麼被警察抓了我不擔心呢?如果沒有犯罪是不會有任何危險的,被仇人抓了,哪怕抓錯了,回不回的來兩說呢。

個別警員的枉法令人討厭,但我們確實需要一個維護社會的系統,讓他逐漸完善。畢竟大家危難時刻第一想到的還是110。


樂若魚


是可以的,拘傳不是刑拘的先決條件,公安機關可以不經過拘傳而直接採取刑事拘留。

什麼情況下才會採取拘傳哪?

一、拘傳的條件

拘傳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 拘傳的對象是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直接拘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對經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傳

二、執行拘傳

拘傳由兩名以上偵查人員執行,在進行拘傳時,偵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出示《拘傳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識字,應當將拘傳的內容向其宣讀,並責令在《拘傳證》上捺指印,並填寫宣佈的時間。

三、拘傳時間

拘傳持續的時間每次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複雜、重大,需要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拘傳的時間可以延長到24小時。

四、拘傳的效力

《拘傳證》一次有效,同一張《拘傳證》不能多此使用,不得以連續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結束拘傳後,除非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或轉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外,不得繼續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什麼情況下會被刑拘哪?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其目的為了及時抓獲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取得證據,查明案情,保證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


所以說,公安機關可以不經過拘傳,直接採取刑事拘留,根據案情的需要,公安機關可以靈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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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學道


按規定:必須身著警服警章警徽,自報家門,掏出拘留證說明案由,在有二位以上的警官下才可把人帶走。我演試如下:你好,你叫張三嗎《在明確身份後》?我們是遼寧省大連市某分局的民警,由於你在某年某月某日因涉嫌一起盜竊罪,現在對你進行拘留審查,這是拘留證,請看清後在上面籤個字,然後帶走,完畢!


人生一杯酒萬般滋味有


傳喚可以是口頭傳喚,被傳喚後可以扣留24小時。其實這24小時在現實中很有用的。特別在當事雙方沒有發生大後果,但又不肯承認自己的責任時,只要讓他們知道要在派出所待24小時,他們就都會知道得不償失這四個字的含義了,大多數都會恢復理智各退一步。

不過有時候可能佔理的一方會吃虧一點,那就看警察願不願意花費經歷去掰扯了。


大鳥5573


嚴格按照法律條文來說 口頭傳喚只能適用民警現場發現違法行為,或者現場拒不服從民警管理的,使用口傳,或強制傳喚。

被口傳人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口傳。比如搞錯了人等。

對於非現場違法,按規定應持傳喚證進行傳喚。

已有犯罪事實的,使用拘傳證。

路上抓嫌疑人,只出示警官證的,都是已經掌握證據的。

我們相信民警不敢亂來!


柒言車圈


依我之見:警方依法完全可以不必出示《拘傳證》,而當場強制口頭傳喚並帶走當事人。

為什麼警方不必出示《拘傳證》而可以強制傳喚當事人呢?

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賦於公安機關在處理丶查辦治安或刑事案件時臨機處置拘留傳喚的權利,而法律規定及公安機關辦案規程規定:拘傳,對於涉嫌治安違法或刑事犯罪符合拘傳法律規定條件的人員,依法可以由警方進行拘傳,而“拘傳”在法律上又分為兩種,1,事先以程序審批的書面形式《傳喚證》的“文書傳喚”,2,由公安機關派員在調處治安案件過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現場人員中涉嫌違法或犯罪嫌疑人進行當場決定口頭傳喚的形式,而不需要具備《傳喚證》,即俗稱的“口頭傳喚”,並依據傳喚的法律規定立即口頭要求被傳喚人服從在場公安人員的指揮到達指定的辦案地點接受詢問丶訊問,對於拒絕“口頭傳喚”的違法人員及犯罪嫌疑人,在場辦案公安人員依法有權採取治安或刑事強制措施採用施用械具的手段,比如手銬丶警繩等。同時,法律還規定實施當場口頭傳喚的,必須由兩名以上公安人員執行,並在執行“口頭傳喚”後向公安機關負責任人履行報告程序並將有關文書附卷,以接受內部警務督查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唐先明75443043


這個是可以的,拘傳是強制措施的一種,用於傳喚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指定機關接受訊問,公安機關可以使用口頭傳喚的方式對你進行傳喚,傳喚你到案後發現你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可以對你進行拘留,如果他對你進行刑拘沒有給你出具拘留證的話那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安機關只是傳喚沒有給你出具傳喚證那樣在理論上是可以的。


經典音樂地


沒聽說有什麼拘傳證。傳喚,有口頭傳喚,有書面傳喚。口頭傳喚,通常用於執法現場。書面傳喚的法律文書,叫傳喚證。不聽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刑事拘留,必須出示拘留證。這說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必須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人身強制措施。拘留的同時,應當在24小時之內書面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屬。並告知其應知應做事項,包括請律師。


斷劍66336482


應該可以。

畢竟警察出門兒,不可能準備好所有的法律文書,可以口頭傳喚,後面再補。

這些問題,與其在網上的問,不如花一點諮詢費找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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