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沒有定刑之前,律師有權在公衆場合隨意評說嗎?

勈說


問題意見

律師當然可以討論,法學教授們也一樣在討論。如果非要說是“隨意”地進行評說,那肯定會有限制。

律師、法學教授及其他法律人士(非案件承辦人員),就刑事案件進行討論分析,並無不可,討論的意見也並沒有法律效力,屬於學理討論。只要不造謠、不惡意中傷、不危害國家安全等,就所知的案件情況進行研判學習,法律是不會禁止的。

最終案件的結果,是以有權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意見為準的。


吳竹兵律師


依我之見:當律師以‘’普通公民身份‘’有權對未終結的任何刑事案件均依法可以說三道四,但是,當律師接受委託以‘’代理人‘’身份就依法不得對外公開評說自已代理的刑事案件的有關秘密。

一,有的刑事案件律師依法是可以對外公開評說。現實生活中每天每時每刻都會發生很多事件,甚至發生在團際國內影響很大的事件,律師作為普通公民有權發表自己獨立的見解和評說。同時,每天會有不少刑事案件的發生,律師完全有權以自已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社會經驗,以及自己過去辦案的經驗對案件的定性丶發展方向丶定罪量刑進行預判一一一而上述這一切,律師只能‘’以普通公民個人‘’的身份,而不得以案件代理人身份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未最終生效的刑事案件評說。

二,當律師接受委託作為‘’代理人‘’依法不得對外公開評說自已代理的未最終定性生效的刑事案件的相關秘密。根據《保密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作為案件代理人,並根據訴訟法規定有權向當事人瞭解案件,有為當事人調查收集無罪罪輕免除處罰的證據,有權在移送審查起訴的全案案卷材予以閱讀丶摘抄丶複製,有權瞭解自己作為代理人涉案的國家秘密丶商業秘密丶個人隱私……通過上述介紹可以看出,當律師依法接受嫌疑人的委託作為訴訟代理後有權瞭解未結案定性刑事案件的‘’秘密‘’。如果法律允許作為代理人在辦案過程接觸的大量秘密對外公開評說,就可能出現證人翻證丶其他犯罪嫌疑人翻供丶串供丶偽造毀滅證據丶或潛逃自殺……就可能出現洩露案卷中丶庭審中律師依法接觸的國家秘密丶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總之,就可能嚴重妨礙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法律對於涉案律師作為案件‘’代理人‘’時規定了相應保守國家秘密和案件秘密的法定義務,無論是未結案定性的秘密,還是案件終結很多年以後律師仍有保守自己在辦案過程中接觸的案件秘密,一旦違反依法都會追究律師‘’洩密‘’的法律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但是呢,律師不會透露案件的詳細情況。律師只會就案件做一個基本的概述。通俗易懂的來說,刑事案件在沒有定刑之前,如果律師在公共場合說,不會說案件的詳細過程也不會透露案件的證據。律師絕對不會在公共場合,洩露案件的情況。律師即使在公共場合說案件,只是輕描淡寫的說一下,根本不會透露案件的真實情況。


璟軒自媒體


想不到這麼沒水準的問題,竟然來自悟空小秘書的邀請。針對你的問題作如下回答:

律師當然有權在公眾場合“評說”。但是,得糾正你所問的問題,用“評說”不如用“評析”,且你所說的隨意,是指隨哪個意?律師只會針對性的發表意見!

憲法賦予了人民言論自由,只要不是發佈不當言論,任何人和組織都可以發表自己的心聲。不用問律師能不能評析,各種媒體、大咖、公檢法人員、專家、路人、吃瓜群眾都可發表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前提是不要發表不當言論。

最近出現的“花臂男反殺案”、“滴滴姦殺案”、“疫苗案”及更早一些的“於歡案”等等,在涉及到情與法之間事件,律師更應該發表心聲,這不僅有利於群眾對法與情的司考,更有助於司法改革的進程。


台州林超律師


喊句號子吧:國家需要什麼……是民心還是金錢?



青草做的蛋糕


從法律和律師職業道德說,肯定是不能隨意評說,如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等;但在法津規定允許的範圍內,當然有權發表個人意見!


塵829


任何懂得法律的律師不會輕易亂評說的!因為靠法律吃飯就必須按法律程序說話辦事!沒有任何律師會亂評說!當然,有些是人權、法律下吹牛自己、廣告自己的!但他們不會違法!除非他不想幹了!甚至想吃牢飯!


江海洋之正道之花


寶馬男事件,終於等到正義的來臨,感謝崑山的交警視頻,感謝第一個爆料人,也要第一次感謝視屏資料有用!我哭了!真的!這樣的法律我遵守,這樣的法律我維護,這樣的判決我點贊[贊][贊]


寶馬男律師


首先,法律保護公民言論自由。但是,禁止惡性評論甚至侮辱誹謗。

刑事案件由於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而顯得格外的重要。尤其是社會上發生一起影響行比較大的案件時,總會有不同的公民在網絡上演口水戰。很多媒體也會借勢邀請一些法學專家、律師大咖進行一番採訪,發表自己的意見。還有一些律師在承辦某些重大疑難案件時,喜歡邀請專家、大咖、教授等開一場專家論證座談會。這些大多數都是好的,甚至會對案件走向有一種引導。

如果有公民甚至是律師,借案件評論上升到強烈攻擊國家政府黨,這在我們國家是絕對不允許的。嚴重的,還會涉及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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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刑事律師


律師對夲行業在案件未解決前,向公群發表案情定論是不太好的,好壞多會起誤導作用,對他夲人信譽也損,因這是個特殊工種,特別初始還未經過各種檢定實情,更不可信口開河,這好壞多會形響到職業道德問題,(外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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