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定罪,快三個月了,怎麼還沒到法院?

黑玫瑰85686


首先,題目表述存在問題,定罪量刑是法院的職責和權利,所以案件已經定罪絕對是法院審判的結果。

你是不是想問,案件涉嫌的罪名已經確定,但是過了三個月,為什麼還不到法院進行審判呢?

01

刑事案件從偵查,審查起訴,最後到法院之前最長可以羈押23個月

許多刑事案件是複雜的,疑難的;所以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案件的偵查期限,審查起訴期限,但是卻又在這些期限內規定了延長偵查期限,退回補充偵查期限,審查起訴期限,自行調查期限之類的。

如果把上述所有情形的刑事期限加在一起,一個犯罪嫌疑人最長有可能被羈押23個月後,才會最終移交到法院進行審判。

當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只是說最長的情況,但是一般來說,三個月左右沒有移送法院審判是很正常的事情,並不用為此糾結,可以找個律師全程瞭解實際情況。

02

不經法院審判,任何人不會有罪

在法院的審判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在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才是最準確的稱呼,說明這個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雖然偵查了,甚至檢察審查後認為他有罪,但是其還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這種嫌疑還有可能被洗脫,這種嫌疑還處於不確定狀態。

所以,如果一個人真的有罪,那麼他一定是經過法院的審判確定的結果,一定是經過法律的審判確定了的判決,這種情況下描述為罪犯才是合乎法理的。沒有經過法院的公開審判,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結語

非常理解家屬對親人被刑事訴訟後的焦急心情,在偵查階段後最好找一個懂法律的人幫助,與有關部門保持溝通和聯繫,並就有的法律權益進行維護和主張。在刑事案件中,許多程序需要有資格的律師才能介入,近親屬代理也有權利參與部分階段,所以儘快找一個人反溝通的橋樑連接起來,才是對嫌疑人最大的愛護。


悟法析律


公安機關在刑事立案時會確定涉嫌的刑事犯罪,這可能就是大家誤以為的定罪,這個自然是對於法律的誤解。《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未經審判不得定罪。這裡的定罪,只是說其因涉嫌刑事犯罪(具體罪名)而被採取強制措施。

至於案件已經三個月,但還沒到法院,這個完全屬於正常現象。看下圖,這是刑事案件羈押期限。

從表格可以看到,公安機關的偵查加上法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合計最長可達到23個月,將近2年。所以三個月沒到法院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當然,案件是因具體情況而定。有的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那程序推進的自然就快點。有的案件存在疑點或其他問題,那程序自然走的慢。若想要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建議直接跟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聯繫確認即可。


葉律師


刑事案件分階段,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相對應的,基本就是公安,檢察院和法院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期限,著急也沒用。

另外,沒到法院,說明還沒定罪,只是涉嫌有罪。


周廣松律師


案件定罪刑事犯罪在2個月之內法律程序,審理案件有嚴格法律議程,重犯極刑需報最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夲人上不上訴一般不超過3個月結案。


開心就好165941149


說明你的案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所以時間就越來越長,什麼時候偵察完了,就什麼時候判決,雖然案件已經定罪,但經過偵察還涉及到的問題還的繼續偵察,最後的定罪取決於偵察結果。


黎明32720


定罪權在法院,是否定罪以法院的終審判決為準。所以你的問題不成立。未到法院的案件是在偵辦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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