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於鮑某某的行為,如果是真的,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鑫仔的世界


請問對於鮑某某的行為,如果是真的,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鮑某明涉嫌性侵的這個事件,南風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解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這篇文章對於整個事件還是描述的相對詳細,大家可以去看看。

從報道來看,雖然鮑某明否認性侵事實,但這個事件的真實性還是相對較高。若報道屬於,那鮑某明將涉嫌強姦罪。並且強姦的對象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時間持續長達三年,次數估計是難以確認,並且給被害人造成的影響和傷害極大(報道被害人甚至出現抑鬱及自殺行為)。若從情節來看,這個行為的嚴重性及造成社會影響的惡劣性,鮑某明都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

但是,這個事件比較複雜且麻煩的問題在於證據。這類性侵犯罪也不僅僅是在鮑某這個案件,其中強姦類案件也都存在這個問題。性侵犯罪由於一對一的特殊性,沒有任何證人或錄音錄像能夠證明這類事實存在,更多的時候只有當事人雙方的對於事實的陳述。當事人雙方對於事實陳述有差異,並且有可能因為被害人沒有及時報警,無法提起相應的證據,這個時候往往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

根據報道來看,被害人於2019年6月便向公安機關指控鮑某強姦的事實,公安機關也予以立案,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而撤案。而鮑某這個案件同樣如此,被害人小女孩指控鮑某存在性侵,鮑某稱事實不存在,對女孩是百般關愛,要月亮從不給星星,女孩屬於忘恩負義。孰是孰非,從證據來說,確實不好認定。更何況,這個事情已經過去這麼久,現在再來取證,能否收集到證據?並且行為人還是一位律師,此前已經報過案,他還會留下證據?

所以個人擔心證據不足成為追責不法行為人的法律障礙!


葉律師


鮑某某的行為無恥下流,活生生把一個花咕嘟般的女孩一生毀了,終身監禁加物理閹割。

女孩自曝被養父長期性侵,從14歲至今長達四年。

早在一年前,女孩就向煙臺警方報過案,但警方以受害人被強姦,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銷案件。

撤銷案件,不是警方故意徇私枉法。

女孩滿14週歲,“養父”開始性侵。

是否滿14週歲,是法律一關鍵節點。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鮑某某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稱號,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曾被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

人面獸心,禽獸不如。

身為法律“精英“,把法律“死穴”都預先化解,就連“養父女”關係可能也不成立。

女孩生母說把女兒交給他,連收養法定手續都沒辦。

母親能把親生女兒,送給中年單身男人做養女,這背後又該怎樣深挖?





桔紅蘋果


案件簡要經過: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神色匆忙的來到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報案,稱自己最近三年以來,曾多次被“養父"鮑某某性侵,因證據不足此案撒銷。同年10月,由於當事人和其律師提供了新的線索,公安機關再次立案調查,並未得出結果,直至今年的4月10日,此案在網上爆光,立即引起網民的關注。

犯罪嫌疑人鮑某某,此人是傑瑞相關公司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與此同時,網絡上還報道了他的第二重身份,中興通訊的獨立董事,並且同時擁有中國和美國兩個國家所認證的律師資格,從事法律工作。目前,鮑某某已辭去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傑瑞集團已經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鮑某某失口否認與報案人是"養父女"關係,但承認發生過性行為,並非是性侵。此案將面臨兩種結局。如果確定鮑某某同報案人是"養父女"關係,而其藉著收養的名義,對養女進行性侵,根據《刑法》規定,“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進行性行為,無論是否自願都按照強姦罪論處,且從重處罰”。鮑某某將獲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報案人滿14週歲以後,又沒有“養父女"這一層關係,真如鮑某某狡辯的那樣,“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的話,事情的結果會是另一個樣,那麼鮑某某有可能無罪釋放。我分析,報案人在14週歲以前就曾遭到過鮑某某性侵,鮑某某與報案人是“養父女"關係是鐵打的事實。


目前看,報案人與鮑某某各執一詞,還很難說清,有待於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結果,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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