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吹冷風
信豐段某某,有個好朋友,此人名姓張,經濟算寬厚。
段某生意做,缺乏現金流,遂找朋友借,張某大方摳,三十二萬給,約定時間收。
豈料歸期到,段某不會籌,今日約明日,一口盡理由。張某一發怒,法律腦後丟,就把鐵絲買,攔住段某揪,非法拘車裡,捆住手與腳。
親屬報了案,民警現場救,段某被解放,張某牢中囚。
此事依我看,段某人下流,還債不主動,算計老朋友,受點苦也好,下次別再做。再說張某某,氣憤過了頭,忘記法律守,受處也咎由。鼓做鼓來打,鑼做鑼來收,遇事須冷靜,莫與法律鬥!
平淡人生一帆順
第一,非法拘禁罪,屬於刑事犯罪案件!由人民警察處理!!
第二,欠款屬於民事經濟糾紛!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兩類案件性質不等同。
工程科學與技術
我支持,老賴太可恨,你說誰願意違法?都是被逼的,把天下老賴趕盡殺絕都不解恨!
股痴69679734
做的對,現在人太壞了,唯利是圖,欠債不還的都應該沒收相應的資產判刑
奮鬥的生活
法律程序該怎麼走到頭來會有個公正的結果,我相信如果真不是給逼急了他不會這麼做的
其哥30
繞開用法律手段解決一切糾紛都是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