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補50%補貼 寧波新能源汽車地補出台

個人消費者至多享受1輛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市外用戶轉移。

近日,寧波市經信委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寧波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將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給予地方財政補助,其中新能源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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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表示,用於租賃的新能源汽車將按照中央標準的25%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同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寧波市還將實施按量退坡的補貼辦法,即補助標準根據廠商在當地累計銷售單一類型新能源汽車數量退坡。其中,乘用車單一車型銷量累計超過2000輛便不享受地方補貼,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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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車企或銷售機構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在與消費者簽訂銷售車輛合同之前,必須自行或委託充電設施建設企業,為用戶在住宅小區或辦公場所落實與新能源汽車購買數量相匹配的自用或專用充電設施。申請補助資金的車輛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並將數據上傳至寧波市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控服務管理平臺。

對於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要求方面,《通知》指出,個人消費者至多享受1輛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市外用戶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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