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真實案例,帶你認清不可抗辯條款

4個真實案例,帶你認清不可抗辯條款

自從我寫完《八哥聊保險法(二):不可抗辯》以後,很多人紛紛後臺來問我,比如自己之前幾年住過院得過輕微腦梗,或者自己的醫保卡外借給老人開三高藥的,現在自己投保行不行?

我要是直接告訴你,可以沒問題,放心大膽投吧,2年以後過了不可抗辯期保險公司一定賠你錢,那我可一定是不想再幹保險了。

保險公司要是不賠,到時候你不得吃了我?

即使對於類似案件,每個地方的法院、甚至一個法院的不同法官,可能判決的結果都不同,有的判保險公司敗訴的,有的同意解約退全款的,也有判投保人惡意欺詐的。

所以案例本身都是千人千面,我怎麼可能在投保事前向你拍胸脯保證呢?

真這麼幹的是線下代理人,而且還是那種下個月就打算離職的。

反正十幾年以後理賠的時候,你是肯定找不到他的,要鬧,你自己找保險公司吧。

作為一個有態度的精算師,從合規性的角度,我只能告訴你,什麼情況下利用兩年不可抗辯是一定敗訴的,什麼情況下

可能會勝訴,但我絕對不可能告訴你,什麼情況一定會勝訴。

因為我也不知道啊~

4個真實案例,帶你認清不可抗辯條款

言歸正傳,我們先回顧一下前文不可抗辯的那篇普及保險法的文章,裡面有幾個乾貨知識點:

1.如果保單條款裡面寫明的免責內容,過了2年照樣拒賠,這是合同本身規定;

2.自投保之後,保險公司在2年內會隨機抽查投保人的就醫記錄,目前很難查到體檢機構數據,那些高保額的保單被抽查的概率會相對較高;

3.隱瞞A病史,過了2年但因B疾病(與A無關)理賠的,保險公司要賠。

那麼我就來說幾個真實的訴訟判決結果,比較典型。

一、如果被保人兩年前有既往病史,2年內發病住院,但在2年後報案,法院實際是以發病時間為準的。

二、根據保險法裡面提到的一句,說保險公司自應該知道被保人疾病30天內不解約的,那就以後不能解約了。

有的被保人存在既往病史隱瞞告知投保,又恰巧在2年內患病了,試圖委託其線下代理人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以詢問被保人病情是否能給理賠,幻想以這種方式拖過30天的。

也沒戲,法院明確判決是,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不作為其法定知情來源。

也就是說,你想讓保險公司知情,不能給客服打電話,而要給理賠部門打電話。

一般來說,這個電話你只要打過去了,別說保險公司大意給錯過30天,一個禮拜就反饋你結果,信不信?

要保險公司賠錢的買賣,人家工作效率妥妥的高。

三、有的客戶有既往病史,口頭告知線下代理人了,但是代理人急於出單而在錄單時沒有做記錄,導致理賠被拒。

這種情況就跟保險公司沒直接關係了,做手腳的事情防不勝防,以後理賠糾紛可能只能起訴這個代理人了。

但是這種情況非常麻煩,因為舉證責任就在投保人了,人家代理人倒打一耙,說你當初也沒跟我說啊,你有錄音錄像證據嗎?

所以今年保監會就開始要求線下代理人進行“雙錄”留證據,免得以後打官司扯不清。

有的代理人進行虛假宣傳之後,怕保險公司電話回訪時跟投保人一通氣識破自己的誤導,乾脆給保單錄入的時候,就填其自己的手機號,然後自演自導,冒充投保人完成回訪。

四、投保人如果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還需要看其主觀狀態是否故意。

這個就很難量化說什麼算故意什麼不算,給大家說點比較典型的意會一下吧。

比如說10年前小時候得過肺結核,後來治療好了也沒什麼發病,那時候醫院也沒什麼聯網記錄,時代久遠也容易讓人記不住,根本找不到什麼病歷了。

那麼你現在投保了,過了2年以後,真因為肺癌去理賠,雖然隱瞞病史,但不算主觀故意。

再比如早幾年給家裡的人用醫保卡開過降血糖血脂的藥,也就是偶爾那麼幾次,也不是常年累月的開,那麼現在投保之後過了兩年,自己真不幸出險,也不能算作是故意的。

但如果一直冒用其他人的醫保卡看癌症的病,哪怕過了兩年去理賠,保險公司雖然在醫院就診時查不到記錄,但是一看你這病情不可能是短期剛剛能發生的,去調醫院監控視頻發現有貓膩,那這就一定是故意的。

一般來說,沒進行如實告知的情況得是輕微不礙事的,比如醫保卡偶爾開個藥、體檢查出個甲狀腺結節(良性)、早年肺結核已治癒這種,對現在的投保影響起不到決定性的,那麼你考慮2年不可抗辯還情有可原。

但是如果投保時想隱瞞癌症、腦溢血或者心梗這類直接達到重疾險理賠標準的疾病,保險公司一定會寧死不從,跟你死磕到法院,並且一定會一審二審打到底的。

沒有這麼欺負人的,這妥妥就是騙保了,這要是能讓保險公司賠了,那這家公司得招來多少病友?

切記,雖然保險法裡面規定了2年不可抗辯條款,但是如果你籤合同的時候就被認為是欺詐,那這個保單合同本身壓根就不成立。

所以啊,站在法官的角度想想就明白了:要是投保人的小疏忽導致理賠被拒,那確實有點冤,保險公司您賺那麼多錢,賠點吧。

但要是一眼就看明白,敢情您從一開始就沒懷好意,涉嫌欺詐惡意騙保,還讓人家公司拿出實證,不判你敗訴社會公平正義還在哪呢?

所以啊,2年不可抗辯這個灰色地帶,大家酌情把握。

最好的上上策,就是還在健康的時候多好,沒這麼多麻煩糟心事。


大家如果對於保險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私信或者給我留言諮詢,八哥(jssbg001)會很樂意在業餘時間回覆大家的任何疑問的,希望多交一些朋友,真正能在保險方面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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