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土地戶要漲價,我該怎麼辦?律師來支招!

2015年,我在某村流轉51戶農民的大約100畝土地種玉米。土地流轉協議約定,每年每畝土地流轉費1200元。現在離約定流轉期限還有10年,農戶卻以物價上漲式的“情勢變更”為由,要求將土地流轉費增加至每畝每年2000元。該村及周邊村土地流轉費現在每年每畝地不到600元,我給他們每年每畝1200元流轉費遠高於本地水平。因為我不同意,這些農戶不給我堵路,就阻止我正常經營。他們這麼幹我該這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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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因“情勢變更”為由要求擅自變更合同費用條款的觀點和判例非常明確,不支持一方以原材料價格上漲為由要求增加合同約定的建築費用的要求,因為該風險不屬於不可抗力,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能夠預料到。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發生不能歸責於當事人的異常變動,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變得異常艱難並導致當事人利益關係的顯失平衡。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異常變動,首先是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即一個普通人在正常條件下是否能夠預見是判斷標準。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預見或應當預見,則不能產生“情事變更”法律效果。其次,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條款將使一方必然遭受顯失公平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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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與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是否存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的物價上漲情況以及農戶目前利益是否遭受明顯不公平的損失情況,是決定你們流轉合同約定的流轉費是否應該調整的依據。你在與農戶簽訂合同時,你們雙方都會預料到物價有可能有一定上漲或下跌,這是正常現象。關鍵看物價上漲是否超出大多數百姓預料範圍。據物價部門統計,2015年至今我國並未出現不可控的通貨膨脹等特別突出的物價上漲現象,物價上漲在國家可控範圍內。因此,流轉土地的農戶以情勢變更為由要求擅自漲流轉費用不具備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性的條件。另外,物價雖有一定上漲,但經營土地成本也一併上漲。如你反映的臨近村的土地流轉價格屬實,即使你們2015年約的流轉費價格目前出現略低於附近村流轉價格也合理,並非顯失公平的變動情況。如本村或臨近村土地流轉價格成倍上漲,這對農戶就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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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儘可能跟農戶溝通,如他們堅持要求漲價而你不同意,可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針對擅自堵路和擾亂你經營的行為,你可到法院起訴或向公安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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