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流轉”土地,能怪農民要高價嗎?

最近我們談及農村土地徵收相關法律知識和經典案例比較多,有很多農民朋友留言向京尚拆遷律師提出疑問:我們村的土地被建設項目佔用,並沒有看到過拆遷律師說過的什麼徵地、轉用手續,是村委會直接和用地人簽了用地合同,這樣的佔地用地方式合法嗎?

事實上,以土地流轉方式代替合法但繁瑣的徵地程序,從農民手中“租賃”或者“買賣”土地的案例並不少見。京尚拆遷律師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這種用地形式是違法的。

首先,京尚拆遷律師曾向大家講解過,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因建設項目需要使用農用地的,須依法辦理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只要因建設項目佔用使用農用地的,就要具備相應的審批文件,並依法按照相關法定程序完成土地徵收徵用工作。對於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也有嚴格的審級規定,並非任意一級政府都有權限。

違法“流轉”土地,能怪農民要高價嗎?

實踐中很多農民朋友遇到地方政府或者其他用地單位未經依法徵收程序,就向村委會提出用地要求,甚至直接佔用農民土地、毀壞農民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不但是明顯的土地違法行為,同時侵犯了農民個人的財產權利。即使用地單位和村委會或農民個人簽訂了租地或土地(使用權)買賣協議的,仍舊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實踐中還有很多的“徵地”項目是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以與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名義進行土地徵收,看似是在履行法定徵地程序,但實際上徵收方並不具備相應的審批手續,也未真正嚴格按照徵地程序辦事,仍舊是披著一層合法徵收的“畫皮”行違法租(買)地、用地之實。

相較於我們上文中提到的,以民事主體之間平等、自願簽訂協議的方式違法用地,這類土地違法行為假借合法徵收的名義,以具有行政強制力的方式向農民“騙取”土地,惡性更強。

違法“流轉”土地,能怪農民要高價嗎?

普通農民往往會因為不瞭解徵地項目是真是假、是否合法,而受到更大的心理壓力,迫於徵收方提出的“國家徵地具有強制性”要求不得不交出土地。京尚拆遷律師代理的很多同類案件中,都有當事人在“徵地補償協議”上簽字之後才發現問題的相似情形。

對於這種情況,京尚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農民朋友,違法用地行為往往是為了逃避嚴格的法律程序規定要求和合理的補償義務,即使徵收方自己稱自己是合法徵地,大家也要關注相應的徵地公告和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確認徵地項目是否具備法律要求的徵地審批文件。

有時農民朋友單純糾結於徵地補償數額過低這一點,會忽視了徵地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真正關鍵。對於這類情況,京尚拆遷律師建議大家先就具體情況向專業律師諮詢,確認究竟是單純的補償數額爭議,還是徵地項目本身存在違法問題。

最後,農民朋友在遇到違法佔地或者或者違法徵地行為時,或認為自己面臨的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存在問題時,可以先拒絕在對方要求籤字的文件資料上簽字,或在簽字前先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該如何應對。

違法“流轉”土地,能怪農民要高價嗎?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提醒農民朋友們注意的是,大家要學會初步區分土地調查評估確認簽字、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意見徵集確認和拆遷補償協議簽字等不同情況。

有些實質上是為了保護普通老百姓合法權益和救濟權利的程序,可能對於完全不懂法的農民朋友們來說理解起來會有些困難。但是為了能夠避免權利受到侵害,必要時農民朋友們可以向專業人士諮詢瞭解,不要回避對這些程序的參與,更不要抗拒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和學習。

實踐中,在土地“流轉”式違法用地,和違法徵地過程中,最常見的跡象就是雙方針對補償安置條件的爭議。如果徵地項目合法且補償公平合理,不應造成農民朋友原有生活水平降低等違反原則性要求的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盲目地只針對“農民開口要高價,雙方僵持不下”的表象發表意見,而應該去關注表象之下的實質問題。京尚拆遷律師鼓勵大家積極配合合法的徵地工作,但對於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我們更支持農民朋友們依法維權,爭取應得的補償和賠償。

違法“流轉”土地,能怪農民要高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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