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農民不簽字有效嗎?不簽有什麼後果?

農村土地確權賦予農民朋友更多的土地權益,讓農民朋友能夠更加靈活的使用土地為自己帶來增值收益,不過在土地確權過程中農民朋友也遇到諸多的問題,比如近日有網友諮詢

土地確權農民不簽字有效嗎?不簽有什麼後果呢?

土地確權農民不簽字有效嗎?不簽有什麼後果?

土地確權不簽字後果會怎麼樣?

據瞭解,土地確權一般是通過政府確定的,不簽字不影響政府確權的效力。對此不服的,要在時效內起訴。希望以上回復能幫到你。

土地確權是不需要本人簽字

可以委託家庭成員進行簽字。人員外出務工、舉家遷出,無法聯繫農戶承包地的確權,對於常年外出未歸、未委託代理人又無法聯繫的外出人員,可先查清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的土地承包狀況,由發包方指界人按現有承包合同登記的四至和麵積預留出相應的土地,進行指界登記並彙總備案,待聯繫到當事農戶後再按本次登記的相關規定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對預留期間當事農戶無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託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暫由集體代為管理。

對外出務工經商農民的承包地,本人不願耕種的可以依法進行流轉,但其承包經營權仍受法律保護。除非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自願放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剝奪或限制其承包權。已經收回或調整其承包地的,原則上應立即退還。不能立即退還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

對承包地已經被鄉村組織流轉給別人耕種的,由鄉村組織負責原承包農戶與現耕種人直接協商,如原承包農戶同意繼續流轉的,流轉收益必須全部歸原承包人。經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將原承包地歸還原承包農戶。如果原承包地已被鄉村組織發包給本集體組織其他成員,能夠收回退還的應限期收回退還,不能收回退還的,鄉村組織須制定給原承包農戶合理的經濟補償方案,經原承包農戶同意後由鄉村組織負責給予原承包戶經濟補償。

土地確權意義

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楊在明認為。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後,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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