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7
8月27日,保定警方查處一起利用“新浪微博”,辱罵公安交警的案件,違法人員路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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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某,女,家住保定市蓮池區。近日,路某某因駕駛無牌照電動車上路行駛,且其未取得駕駛證,被公安交警依法查處。
路某某因被交警查處,心生不滿,隨後在其 “新浪微博”個人主頁上發佈公開辱罵公安交警的言論,用詞極其不堪,造成惡劣影響。
8月27日下午,路某某被派出所民警依法傳喚,在審訊過程中,路某某對其在微博發佈辱罵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尋釁滋事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路某某因其在微博公開發布辱罵公安交警言論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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