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濱州市將集中開展此類能源治理專項行動……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環保決策部署,完成大氣汙染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山東省濱州市出臺了《2018年散煤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從即日起到2019年3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散煤治理專項行動。

《方案》要求,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同、源頭控制、齊抓共管”的原則,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強化商品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全過程監管。禁燃區和已經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內,禁止銷售和使用散煤;確需用煤取暖的區域,要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商品煤。

《方案》指出,集中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清理整頓煤炭經營秩序,依法查處劣質散煤運輸、銷售行為,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煤炭行為。加強儲煤場地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佔地行為,加強煤炭揚塵汙染防治。強化商品煤質量管理,完善商品煤質量抽檢制度,嚴禁劣質煤炭銷售使用。

《方案》強調,各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是落實本實施方案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工作落實。對此次專項行動工作進展緩慢的縣(區)和部門,實行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造成嚴重後果及不良影響的,由相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專項行動結束後,轉入煤炭市場日常監管階段,相關部門分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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