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放開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要求明碼標價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公佈(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54號)及省物價局關於服務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工作部署,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再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其價格由政府定價變更為市場調節價。近日,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我市放開全市範圍內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各車用天然氣經營企業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銷售價格,並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崔倩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