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要求明码标价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及省物价局关于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其价格由政府定价变更为市场调节价。近日,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市放开全市范围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崔倩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