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變法引出了20世紀中國的激進革命

今年是康有為、梁啟超主導“維新變法”(或“戊戌變法”)事件120週年,因為現實性的緣故,很多大陸的方家藉著這紀念意義的事件闡釋了新時期的語言,賦予了戊戌變法特別的進步含義,從而引申出作者們需要的意思。9月21日,120年前的這一天,“維新變法”結束,以慈禧太后代表的勢力獲得了主導權,失敗以後的康梁逃奔日本,開始了塑造悲情的、進步的話語權,至而使得該話語體系成為20世紀的主流,並影響到今天。話語權一經確定,維新變法這個歷史事件就改變了其真實面貌,特別是其價值判斷、道德含義要發生巨大的改變。比如,今日若拋開“進步論史觀”的話語,我們就不禁要問:戊戌變法是推動了歷史進步還是助長了保守勢力?戊戌變法以前的洋務派難道不是進步勢力?戊戌變法派不是延續了洋務派的路徑?

進步論史觀是其一,“告別革命論”又是其一。隨著1980年代末李澤厚的“告別革命論”興起後,大陸在“改良”與“革命”之間發生了觀念的轉變,先前的“革命論”被送下歷史神壇,“改良論”則送上新的神壇。在“告別革命論”的影響下,改良被賦予了特別的含義,所謂的“妥協才是社會發展的正道”“妥協避免法俄的激進與殺戮”被廣泛傳播。在這種假設語言的構建下,大陸中國人獲得了新的語境,其宣講的“改良論”被不斷地拔高,以致今日主流的思潮變得極其自相矛盾,如通過革命獲得的政治實體盛讚改良畏懼談論革命,而追求自由的政治勢力則是讚揚改良又言行激進。蓋這矛盾心理的思想,實乃是李澤厚的“告別革命論”並沒有解決思想上的問題,因而才有今日大陸人在“改良”與“革命”之間存在悖論的現象。我們若問,妥協與改良是一回事?革命就真的與妥協勢不兩立嗎?這實是沒有任何依據的虛構,因為改良可以存在“妥協”,而革命又何嘗不能與“妥協”並存。況且,李澤厚的“告別革命論”之推崇“改良”,它還存在一個“民族語境下的政治含義”問題,即中國傳統語境下的“變法改制”是由法家主導的激進反傳統的社會秩序革命。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戰國時期法家代表商鞅、申不害、李斯等人所執行的變法事件中看出來。因此,康梁推動的“維新變法”既然是延續了法家思路的“變法改制”,那麼戊戌變法所帶來的政治路徑就勢必要重回戰國時期那種激進的現象。或者說,中國20世紀的激進反傳統及其激進社會革命,其本源不是“五四運動”,恰恰是被“告別革命論”推崇的戊戌變法這個改良事件。

不同時期,不同的解讀

同一個事件,不同的思想體系,不同的時期,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場,人們對它的理解往往不同,很多時候甚至是對立的。對於戊戌變法事件,它必定會有多種多樣的解讀,即便是在“階級論史觀”佔據主導下也是如此。

戊戌變法,其一是陳寅恪、港臺學者為代表的一種觀點,他認為戊戌變法是洋務自強運動的延續,也是自強運動必然發展的最後歸宿。在持延續論的觀點看來,洋務要逐漸擴大,它必定會要涉及到體制的問題,或者說通過改變體制來實現自強運動的願景。但是,這種觀點同樣是存在假設性的條件,即洋務派是否在帝制基礎上進行“師夷長技”?假如現有的政治力量能夠駕馭住帝制社會秩序,那麼它就可以在現實秩序下進行該統治秩序所需要的“師夷科技”,並且會堅信這種做法是正確的。也就是說,政治秩序(或統治秩序)的張力能在自我駕馭的範圍之內時,它是不可能擴大到固有秩序外的範圍,所以像康梁所主張的“變法改制”這種牽涉到新政治秩序的事,洋務自強派那一代人未必能突破。

戊戌變法之二,是“階級革命論”代表的政治勢力在49年後推廣的“資產階級軟弱性”之觀點。依照“階級革命論”標準,康梁代表的資產階級因為先天不足,且沒有發動廣大群眾,所以它從一開始就是軟弱的,沒有能力也沒有實力去掌握歷史發展的大局,因而其最後只能是失敗的。根據這種觀點來說,它事實上隱藏著其自我需要的“歷史必然論”,即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就是發動了廣大群眾的無產階級革命。但是,這種群眾運動的革命論調,它其實是一種割斷歷史的大假設,且以誇張的語言構建革命論。因為社會秩序的變化,它由少數人參與發展到多數人參與,這並不一定是一個必然性的事情,而是由社會階層、社會意識來決定。當社會意識還沒有發展到足以支持社會階層中的多數人參與時,社會變革就僅僅限定在上層群體的少數人範圍;及至社會意識發展到衝擊甚至是激進反傳統時,社會變革就勢必要擴展到各個階層的多數人。所以,人為地拔高群眾運動的大革命,而不強調觀念之變的激進反傳統,這是割裂的、斷章取義的做法。事實上,中國人由晚清時期的上層群體的少數人參與,發展到新文化運動以後的群眾運動式社會革命,這恰恰是思想不斷走向激進、反傳統的結果,而這個肇源正是由帝制社會的新法家思路引出的康梁變法。

戊戌變法其三,是“告別革命論”興起並流行後的盛讚妥協論、改良論,其代表性流派是北洋系學派。依照“告別革命論”標準,革命不如改良,革命不得自由民主反得專制,革命沒有妥協精神,革命帶來的殺戮及破壞極大,所以改良所表現的妥協就極其珍貴,它可以避免革命那種破壞社會秩序的失序現象,也能避免革命後的專制。這種論調的經典例子就是引用英國,而論說者卻無視日本、德國等例子,也無視美國那種尊重傳統的革命。革命必定與專制在一起,改良必定與自由在一起,這是“告別革命論”做的最大虛構,但論說者卻忽略或迴避了這個自我假設。況且,“告別革命論”目前還沒有做任何系統性的學說論證,而僅是以自己的價值判斷、價值選擇來塑造一套話語體系。我們需分辨一個事實,歐陸理性主義哲學和英國經驗主義哲學的分路,而改良(或革命)在這兩種不同思想體系影響下的結果也是不同的。

戊戌變法是社會秩序走向激進的開端

依照“告別革命論”那種學說,它們認為中國20世紀的激進不是新文化運動的結果,也不是康梁維新變法的結果,卻是這兩股激進思潮基礎之上的新成果――五四運動的結果。

眾所周知,新文化運動是以激進反傳統著稱,“打倒孔家店”“禮教就是吃人”一時成為了標準說辭,這種激進反傳統的思想,它促進了社會秩序走向激進,助推了青年奔向浪漫主義的革命。然而有趣的是,“告別革命論”的學者們為了捍衛新文化運動,為了保護這種進步論及其形象,他們不惜人為的、主觀的割裂歷史,進而自我假設新文化運動不激進而只是五四運動走向激進。以歷史脈絡來講,新文化運動與五四運動實乃一脈相承的關係,二者不存在一個屬於常態而另外一個屬於極端。

新文化運動固然是激進反傳統,而若要追根溯源,它是不可能脫離先前的康梁“戊戌變法”,因為二者實乃前後相承的關係,是同一路徑在不同階段上表現。具體地說,“戊戌變法”是康有為架構了一個新的社會秩序模型、然後由康梁積極推廣並努力去實踐該社會模型,而新文化運動則是建構在康有為塑造的“社會模型”基礎上的思想革命。在這裡是極其明顯的,社會模型所代表的社會秩序,它既包括了統治秩序(權力所需要維繫的規則秩序),也包括了文化秩序(思想賦予的社會規範)。

以常識而論,康有為所建構的“社會模型”,它是不同於先前帝制社會模型,這裡勢必要牽涉到統治秩序,也要涉及到文化秩序。統治秩序和文化秩序,它直接關係到社會各階層,以及各階層的規則,這裡有利益的衝突,有利益的規範與維護。康有為梁啟超推動的“戊戌變法”,它在實踐中引出來的帝后兩派勢力衝突,正是這種統治秩序內部的較量,其不僅僅是利益的衝突,還有觀念的衝突。楊天石所考據的“康有為計劃圍獵慈禧太后”,唐德剛所說的“康有為書生論政”,以及余英時所持的“帝后兩大勢力在儒家學理內的較量”,皆是反映了社會模型變更前後的各種秩序所代表的衝突。

以中國歷史經驗來說,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秩序之變,它是一個社會模型讓渡到另外一個社會模型,在法家的“變法改制”思路影響下,當時的社會發生了一場激進的反傳統,社會秩序的動盪也是激烈的。應該說,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模型演變,它們尚且是在同一個文明體系之下。然而,晚清時期的康有為,他所構建的社會模型,它不僅是社會模型的變化,還要涉及到不同文明體系。社會模型,就是帝制模型轉變到憲制模型;文明體系,就是中華文明正在與西洋文明衝突、融合。易言之,康有為時代的社會之變是一個宏大的系統工程,康有為根本不足以單獨承擔該歷史角色,也不可能獨自完成該歷史進程。因為,像春秋戰國那樣在同一個文明體系下進行社會模型的演變,它在法家的“變法改制”影響下就已經夠激進夠激盪的,況且康有為所遇到的社會秩序之變是不同文明體系下進行社會模型的演變,且社會系統工程也不會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

以現實來講,程朱理學這套倫理上的“名正言順”雖然能夠支持康有為,但它同樣不反對慈禧太后,所以康有為在新儒家的學理上並沒有特別的優勢,其借用今文經學塑造的“託古改制”更多的是激發利益集團的衝突,因而最後也是在利益衝突上失敗了。而至於變法觀念這個的思路,無論是康有為還是反對他的慈禧太后,他們都是接近的認識,所以康梁失敗後七年會上演“預備立憲”。康有為不能迴避現實利益,這就要求他需要有政治的務實精神,而不能僅是書生論政的意氣,不能僅憑被美化包裝的政治藍圖來要求所有的現實主義者都服從他的願景,否則就必定要脫離現實。然而,康有為打開了“變法改制”的魔盒,這就不可避免要上演更多的利益之爭、觀念之爭和文明衝突。

應該說,康有為建構的“社會模型”僅是一個初步的、簡單的構造,它是由康有為依據今文經學的思路演繹出來的。但是,在接下來的實踐過程中,康有為延續著法家那種“變法改制”的思路進行,這裡既要牽涉到利益衝突,也要涉及到觀念衝突,還要牽涉到文明衝突。以法家的“變法改制”思路來講,康有為推動的“戊戌變法”必定要重演歷史上法家那種反對傳統的激進,必定要涉及到秩序衝突、觀念衝突,也就勢必要上演激進反傳統。因而,康有為推動的“戊戌變法”,他是近代激進的開端,正是在該路徑影響下,更激進新文化運動才在不久之後上演了。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樣,康有為時代的社會秩序之變,它是曠古未有的,社會模型既有統治秩序的變化,還有中華文明的內在之變,更有中西文明的衝突與融合。以這樣的複雜局面來要求書生意氣的康有為實現該歷史責任,這是完全超出了其能力的,因而康梁在實踐上的失敗就是註定了的。激進已經被康有為打開,那它就只能在該路徑上延續著法家的“變法改制”前進,並且還要走向歷史上的那種強化權力的演進軌跡。

郭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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