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的黃昏:“戊戌變法”與“明治維新”之外的第三種改革模式


1898年的“戊戌變法”與1868年的“明治維新”是近代東方最有代表性的兩種社會改革。除此之外,歷史上其實還有鮮為人知的第三種帝國改革模式,而且發生的時間比“明治維新”大約早30年。

說起“改革”,似乎總是一個積極進步的詞語,通常意味著整個社會在經濟政治及文化層面都採取革除鄙陋、奮力進取的姿態,雖然這種好的姿態不一定帶來好的結果。

“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獎勵耕織與戰功,使秦國躍升為一方霸主;“王安石變法”推行青苗法、市易法,卻無力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戊戌變法”沒能將清政府徹底改良;“明治維新”卻使近代日本躋身於世界強國。

窮則變、變則通,改革發生的時代往往是社會生產的組織方式與生產力不能匹配的時代。

十九世紀的東方諸國,普遍面臨西方工業革命巨大生產力的衝擊,最先面臨衝擊的其實並不是遠東的大清王朝與日本,而是當時另一個橫跨歐亞非的古老帝國---奧斯曼土耳其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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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理位置靠近西方列強,奧斯曼土耳其帝國更早地感受到了西方在科學與技術方面的優勢,並於1839年11月3日,正式頒佈改革法令,開始了轟轟烈烈的社會變革運動,史稱“坦齊馬特”改革(意為:重新組織)。

整個改革歷時四十餘年,最終以失敗收場。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斯曼土耳其帝國被徹底肢解,改革的過程也淹沒在歷史的黃沙中,無人提及。

通過回顧本次改革,對我們理解後來發生的“明治維新”與“戊戌變法”,都能提供獨特的視角和借鑑意義。

第一:改革前的思想啟蒙準備

《巴黎紀行》是奧斯曼帝國學者法阿·塔赫塔維於1826-1831年間考察巴黎時所著的一本書。書中對法國當時的社會現狀、風土人情、憲政制度乃至公民幸福都做出了詳細的記錄與深入的分析,為後續的改革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理論思想基礎。

1、對社會風俗進行了詳細記錄:

運河的開通、鐵路的鋪設、通訊的變革都給塔赫塔維帶來極大的震撼。他目力所見的法國人愛乾淨、頗勤勉、求知慾強;道德上愛大於恨,小事情不斤斤計較,大事情堅定不移,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社會進步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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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憲章制度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塔赫塔維翻譯了1814年法國憲章的所有74條條款,並深入分析了該憲章的要點。他相信其中包含了法國進步的秘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如何由此引導,實現國家富強、知識增長和安居樂業。

這些條款中最打動塔赫塔維的一條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公民,不論其社會地位如何,都有權力擔任任何職務”。他認為:公平性保證了向上流動的可能性,將鼓勵人民不斷學習,從而防止文明限於停滯。

此外,塔赫塔維對憲章鼓勵“每個人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知識和情感”表達了高度的讚揚。他介紹說,法國有一種稱為“報紙”的東西,無論是有權勢的人還是普通人,都可以在報紙上發表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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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他強調了平民有機會使用新聞媒體的重要性。因為即使一個卑微的人,也可能會想到一些重要人物沒有想到的東西。

3、對公民幸福進行了辯證的論述:

塔赫塔維在書中提出了著名的論斷“社會發展帶來公民幸福”,他注意到法國人普遍具有不循規蹈矩的性格,每個人都希望比之前的人做的更好,手藝人都想發明以前沒有的東西,或者進一步發展已經被髮明瞭的東西。

他認為要使得公民幸福,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其一是社會經濟的繁榮;其二是生存環境的改善;其三是主觀上的宗教性格與良好的道德。

總結:

在19世紀奧斯曼帝國改革時期,在塔赫塔維的上述觀點無疑是超前和進步的。實際上,中國要等到大約15年後,才會在西方的堅船利炮下,開始“睜眼看世界”。

即便開始學習西方,我們也僅僅停留在“技法”的層面,希望藉此改良清政府的統治。對“人”的平等、自由以及公民幸福的進步思潮,缺乏足夠的認識與必要的尊重。

相對來說,明治維新在思想層面更為先進,改革廢除了封建等級制度,取消了等級身份制和武士階層特權。建立“皇族”、“華族”、“士族”、“平民”四種身份,並宣佈“四民平等”,平民可以自由遷徙和選擇職業。

這種改變使得社會的基本價值判斷由世襲傳統變為了依靠個人奮鬥,這種基本思想層面的變化是社會最深刻的變化,從根本上決定著一個社會的未來。

當我們回顧這三種改革的源頭時不難發現:我們後來的國力的差距,其實源於最初思想的偏離。而且,這種偏離一直到當代才得以補充完整。

今天,無論是我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價值觀要求,還是自媒體行業的蓬勃發展,從廣義上講,其實都是思想的變革延續和不斷進化。畢竟,西方自文藝復興、啟蒙運動以來幾百年的思想積澱,不是我們百日維新的短期內就可以完成的。

第二:改革的基本邏輯與三個階段

有了基本的理論指導,奧斯曼帝國迫不及待地開始了改革。1839年11月3日,時任外交大臣拉希德在首都伊斯坦布爾向受邀的本國和外國政要宣讀改革法令,啟動“坦齊馬特”改革

改革的基本邏輯可以簡化如下:首先興辦軍事,為了支持軍事上的開支必須擴大國家的收入基礎,為了擴大收入必須興辦實業,為了遏制統治者在興辦實業中的揮霍無度又必須設立議會。

具體的進程分為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39年改革法令頒佈,提出“確保所有公民生命、榮譽、財產的絕對安全”、建立常規的稅收評估制度、改革兵役制。

第二階段:1856年改革進程擴大,司法層面遏制了身體刑罰,財政鄰域呼籲金融體系現代化,建立現代銀行體系。

第三階段:1876年憲政改革。

未了鼓勵民眾接受改革,奧斯曼政府在推動本土經濟建設和促進社會福利上進行了大量的投入。煤氣照明、蒸汽輪船、有軌電車等大量工程項目開始建設,以提高公眾對政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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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在埃及修建了開羅到亞歷山大的鐵路,蒸汽輪船被引入到尼羅河和紅海,1856年,埃及的總督薩義德給予了法國人一項前所未有的特許權:開鑿蘇伊士運河,這也是埃及在19世紀最大的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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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的埃及最重要的出口物是優質的棉花,1861年,適逢美國爆發“南北戰爭”,來自美國的棉花供應減少,埃及的棉花收入急劇增加。由之前的100萬英鎊激增至1150萬英鎊。

現代化的街區拔地而起,歐式風格的建築聳立在筆直寬闊的街道兩邊。之前氾濫的尼羅河窪地被改造成咖啡館和公共花園,國家劇院和歌劇院也建了起來,上演著意大利劇作家的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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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歐洲的生產力得到了釋放,帝國的產業得到了發展,雙方互相致意,改革形式一片大好。

總結:

不得不說,我們後來的改革思路跟奧斯曼帝國如出一轍,同樣是先建立北洋水師、開展配套的“洋務運動”、直至後來致力於君主立憲的努力。

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更是明確提出了“殖興產業”的戰略目標,通過國家力量,以軍工企業為主導,大力發展棉紗、制鐵等民族資本工業。

這一階段的改革使各國都出現了短暫的繁榮景象,清朝出現了“同治中興”的興旺局面,日本的資本主義工商業也蓬勃發展,出現了三菱、三井等著名財閥。

這些表面的繁榮其實是以高額的投資來拉動的,

日本的“殖興產業”政策耗費了全國財政支出的四分之一,截至1885年,明治政府共投入兩億四千萬元用於產業發展。清朝政府因收復新疆、中法戰爭等耗費良多,投入實業的費用約為一億兩千萬元。

有一個叫做“信息瀑布”的理論是這樣說的:人們會根據自己已有的信息和新接手到的信息對外來作出判斷。無論如何,那時的人們似乎又可以對未來的生活重新抱有想象。

畢竟,在泡沫破滅之前,沒有人能定義泡沫。

第三:改革的兩個致命缺陷

奧斯曼帝國的改革具有兩個先天的缺陷,不幸地是,這兩個缺陷的任何一個都足以將改革拖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1、用於改革的花費巨大

奧斯曼帝國的屬國突尼斯,在改革期間,年均支出比收入多大170%,從改革之初的毫無欠款,一直到最終的負債2.4億比索。

鉅額的外國借款和不計後果的財政支出讓奧斯曼帝國的改革者越來越擔憂,這些正在破壞坦齊馬特改革,如果要取得預定的成果,政府必須量入為出。

一位財政顧問曾在改革伊始警告奧斯曼帝國的最高統治者:“哪怕只借5比索,這個國家都會陷入困境,因為一旦借貸,就沒有盡頭了。”

誠如其所料,到1875年時,歷經20年的改革中,奧斯曼中央政府共計簽署16筆外國貸款,總額接近12億美元。帝國債臺高築,陷入困局。

最終,奧斯曼人與歐洲債權人達成協議,成立奧斯曼公共債務管理局。管理局由七人理事會領導,代表了英國、法國、德國、奧匈帝國、意大利、荷蘭和奧斯曼帝國。

管理局在取得了帝國財政的控制權後,開始插手帝國政府的行動。1879年,在屬國埃及的總督企圖罷免管理局人員時,對方通過英法政府向奧斯曼政府施壓,最終,埃及總督本人被撤換。

改革的初衷是加強奧斯曼帝國,防止外部干涉。改革的結果卻使得歐洲更加深入的掌控中東各國。

2、宗教鬥爭及對外戰爭使改革無法穩定運行

奧斯曼帝國內的宗教爭鬥由來已久,實際上,奧斯曼土耳其正是攻佔了東羅馬帝國的首都君士坦丁堡後,將其改名為伊斯坦布爾,並定都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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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曼帝國改革初期的法令都沒有直接違背教義的地方,雖然其偏歐化的進程已經引起了部分爭議。

1856年的法令賜予了基督徒完全的平等、自由和其他違反永恆伊斯蘭法的做法。一位大馬士革的法官在日記中寫到:“它是降落在真主頭上的灰塵,我們請求真主讓我們變的更強大,取得勝利”

由於改革違背了大多數人的宗教信仰,由此引發了一系列對政府權威的反叛和民眾之間的暴力對抗。

1860年5月27日,一支真主召喚的武裝在黎巴嫩山南部打敗了遭遇到的一支基督徒武裝。在接下來的3周內,他們陸續襲擊了附近的200個基督徒村莊,數以千計的人被殺、受傷或無家可歸。

1860年7月10日,一場罪犯遊行的活動再次引發暴力衝突,至少5000名基督徒喪生,1500所房屋被損毀、教堂、學校、商店被付之一炬。

拿破崙三世的法國政府立即派遣遠征軍,以阻止事件的擴大。歐洲大規模的干涉,再次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

此外,面對強敵林立的環境,奧斯曼帝國在各次交戰中往往敗多勝少。阿爾及利亞淪為法國殖民地,利比亞被意大利佔領,巴爾幹領土也逐步喪失殆盡。

內外的衝突與鬥爭牽制了改革的力量,甚至部分貸款都被用於償還外債,剩餘部分才可用於改革建設,無形中加劇了改革的負擔。

隨著時間的推移,帝國主義的控制逐步演變成直接的殖民統治,改革失敗的奧斯曼帝國被歐洲列強瓜分,直至一戰後被打的神形俱滅,煙消雲散。

總結:

奧斯曼帝國的改革,由於受到“經濟實力”與“宗教影響”的阻力,相比於“戊戌變法”和“明治維新”而言,存在著更大的不確定性。

對比三場改革可以看出,有三個缺一不可的條件決定了改革能否成功:

1、正確的思想決定改革的方向性

2、充足的財力保證改革的持續性

3、安全的環境提供改革的穩定性

奧斯曼:思想正確(√)+財力不足(×)+環境不穩(×)=失敗

清朝: 思想偏差(×)+財力充足(√)+環境不穩(×)=失敗

日本: 思想正確(√)+財力不足(√)+環境穩定(√)=成功

回頭來看,奧斯曼帝國的改革早於清朝與日本的改革,完全可以被當作方面教材研習。好的地方加以借鑑,不好的地方注意規避。遺憾的是,我們當時對世界的認識不多,對自己的瞭解也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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