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妞網友諮詢: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那麼遺產由誰繼承?
黃穎律師 法律碩士 心理學博士 擅長企業法務 商業談判 財富保護與傳承
黃穎律師解答:
1、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黃穎律師補充: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因此,代位繼承優先。
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包括:公民的收入,包括個人農村承包地收益(註明:農村的承包地不是遺產,因為那是集體所有的地,個人自由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黃律師結語:根據法律規定,代位繼承只發生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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