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葉書法家鐵保,如何在山東查虧空、止貪汙

清代中葉的鐵保,以文章和書法馳名朝野。但在書法成就之餘,鐵保也是一位廉潔自守的官吏。他在朝廷任職時,曾因彈劾高官貪腐而被貶官。

後來鐵保相繼出任漕運總督、廣東巡撫。在廣東任上,他將歷年行政經驗、為官操守共計22條刻在堂壁,告之後任,希望能因循堅持。

清代中葉書法家鐵保,如何在山東查虧空、止貪汙


嘉慶八年(公元1804年),鐵保從廣東轉任山東巡撫。他上任之初,首先清查府庫情況,查得府庫虧虛嚴重。

鐵保決心在不增加百姓負擔的前提下,儘快彌補虧空。他調查府庫虧虛原因,發現虧空往往源於官員貪腐:上下衙署浮華浪費;前任官員貪汙中飽。

鐵保隨即命令各級衙署裁革浮費,各州、縣節省銀兩再核實上交。凡苛捐勒派擾累民生之弊的官員,一律立即革除。他還奏擬章程十四條,要求各級衙署前任上下官吏,凡有侵吞庫銀者,一律限期勒追償還。官員未還清之前,不準題補委署。

而對於調往外省但沒有還清借款的官員,鐵保也要求“照限諮追”。甚至嘉慶四年以後死亡的有虧缺之官員,鐵保依舊“照例諮追”。如果是新任官吏,繼前任有虧銀,應“按例分賠”,倘“推之前任,有諉卸情節者,指名嚴參”。同時鐵保防止官員藉機勒索百姓,要求“此次彌補,系各州、縣節省之數,酌中核議,並非強人以難,不得借彌補任意苛斂”。

鐵保清查彌補府庫,以強調節儉開支、防止貪汙為重點,並非以榨取民脂以實府庫。同時,他還對當時的弊政,直率地加以指責,進一步指出:外省官員出現虧空,假如調至物產豐富地區,要防止他們為償還舊債貪汙中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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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保呈遞嘉慶帝的奏摺)

鐵保指出,這種舊債未清,新債又起現象的泛濫,只會“既失用人之法,又開倖進之門”。他的奏議被嘉慶帝採納,詔令將一些調赴外省的山東官員,先行趕赴山東退賠債款,待欠款交清後才能重新上任。

經過鐵保兩年努力,山東府庫收實銀五十三萬兩,採買倉谷六十萬石,府庫充實,官民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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