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握深圳百億「黃金地塊」,擱置23年未能開發


他手握深圳百億“黃金地塊”,擱置23年未能開發


在深圳寶安區,機場以北7公里的地方,無數挖掘機和重型機械堆在一塊十餘萬平方米的土地上。

這裡原本有機會成為一個商業中心,靠近交通樞紐,位置極佳,周邊碧桂園公寓售價更是高達4.5萬元/平方米,是名副其實的黃金土地。但現在,這裡只是一個名為鳳凰城的大型機械交易市場,普通人根本不會前往。

這是一塊擱置了23年的價值百億的土地,它揹負著曲折的利益糾葛,至今未能開發入市。

1995年,深圳市美達菲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美達菲投資”)實際控制人張雨方,通過公開拍得銀行不良資產,以5500萬買下這塊土地。彼時距離“房改”還有3年時間,他們能拿下這塊土地,得益於深圳是中國第一個進行國有土地拍賣的城市,早在1987年就曾有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出讓的土地。

但在此後,由於規劃調整及深圳機場對周邊土地限制高度等原因,這塊地一直沒能開發,其間又因為公司旗下其他項目資金困難,美達菲投資最終因拖欠貸款,致使項目被查封。

到2012年,張雨方曾試圖通過民間融資來解決困局。可出人意料的是,此後6年,不僅沒有推動開發,張雨方及其旗下公司反而因為這次借款,陷入了民間高息借貸漩渦,並最終導致了一場“蹊蹺”的股權爭奪戰,這塊地直到今天也沒能入市。

因經濟糾紛致使一塊土地“消失”了23年之久,這放在深圳“缺地”的背景下顯得格外扎眼。事實上,深圳並非無地可用。在經歷1992年原特區全面城市化和2004年全市全面城市化轉地之後,因為地權轉換的不徹底以及各類土地權屬糾紛,這座城市實際仍有不少類似美達菲投資持有的這些“黃金地塊”遲遲不能入市。

在中國四個一線城市中,深圳的土地面積最小。來自第一太平洋戴維斯的一份報告顯示,自2011年起,深圳釋放的住宅用地中,城市更新性質就已佔到了84%,“招拍掛”更是逐年減少。這也成為深圳房價逐年走高的重要原因。


他手握深圳百億“黃金地塊”,擱置23年未能開發


01

今年62歲的張雨方是一個小有名氣的畫家,曾參與組建並資助了中國油畫協會的成立。而在藝術家身份之外,他還做過貿易和房地產。

張雨方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當年花費5500萬元買下鳳凰機械城這片土地,在當時也算是天價。

但因為深圳機場周邊規劃調整,以及張雨方與深圳機場開發公司因另一塊土地而發生的糾紛,鳳凰機械城土地此後閒置了整整17年。

由於該地塊當時屬於被銀行質押的不良資產。據張雨方回憶,地塊最終的股權過戶,從1995年一直拖到了1999年。南方週末記者看到的一份拍賣證明也顯示,最終交易完成的時間為1999年。

在這4年間,深圳市對福永東部區域規劃作出調整,包括鳳凰機械城土地周邊的大部分區域從原本規劃的工業區變為商業、住宅及安置房土地。但由於當時福永地區還比較荒涼,具體的規劃建設並未跟進,原本該由國土局完成的屬性轉變的手續一直未能審批通過。另外因為該地塊當時處於深圳寶安機場淨空保護區,故美達菲投資一直沒有開發該地塊。

從1999年直到2008年,深圳市清理閒置土地,深圳國土局才公開通過了地塊屬性轉變的審批。但事情卻並未就此解決,因為張雨方名下另一宗地的糾紛,不僅致使鳳凰機械城地塊此後被查封,還錯過了辦理商業用地變更等手續的窗口期。

1992年,張雨方曾與彼時負責深圳機場開發建設的深圳機場開發公司達成協議,以1.03億競得了“集資開發深圳機場綜合開發區北區地塊”——即達利花園項目。但此後,由於機場開發公司未及時辦理土地手續,且張雨方認為自己多繳納了市政配套款等問題,雙方陷入長期訴訟。

集資開發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一種形式。簡單來說就是一方出地,一方出錢。當時由機場公司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相關手續,完成立項報批。張雨方則負責將土地開發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直接交給機場開發公司,而非國土局。關於此形式的合法性,深圳國土局曾於1997年專門對此事作出說明——“認可集資開發行為。尊重歷史。”

糾紛持續到2001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按照判決文書,機場開發公司應將土地使用權及相關經營手續協助辦理至張雨方方面名下。而張雨方則需要按照現行規定補繳土地款。

據張雨方講,因為這次集資開發在當時不符合相關法律,屬於特例。故後來補繳的地價款要按照當時的地價標準重新確定,這部分土地款後來高達3億之多。這也致使雙方在宣判之後直到2007年才達成和解,完成了相關手續及款項交付。

為了補繳這塊地的土地款,同時推進開發,美達菲投資向農業銀行申請了6億元貸款。而這中間拖延的時間,讓他此前的一系列投資陷入困局,上述土地均遭到銀行查封。

到了2011年,根據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發佈的一份《關於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範圍的批覆》,才對機場周圍淨空保護區的高度限制有所放寬,也使這塊鳳凰機械城土地有了開發的可能。

根據深圳國土局資料及張雨方提供的材料,鳳凰機械交易市場目前土地屬性已變更為商住用地,實際可建築面積將近40萬平方米,2014年該地塊曾有望完成開發,僅按當時深圳土地基準地價25000元/平方米計算,這個項目的價值已逾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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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土地被查封后,張雨方一直希望儘快擺脫困局。

2005年,美達菲投資將這塊土地租給深圳市宏創國際機械綜合市場有限公司,作為重型機械交易市場使用。

2012年,一個名叫陳靖的商人找到他,聲稱可以利用其控制的深圳光電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深圳光電”)向張雨方及其關聯公司發放貸款,以解決農行債務問題。

當年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相關約定顯示,深圳光電總計為其提供6.6億元貸款,並採用讓與擔保的方式,由其代持美達菲投資55%的股權,同時將其餘45%的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協議規定,除了每年支付年利率20%的利息之外,張雨方方面還要另行支付2.9億元作為“固定收益”。

所謂“讓與擔保”是一種非典型擔保方式。其狹義上是指債務人為擔保債務清償,將擔保標的物之整體權利(通常是所有權)移轉給債權人作為保障,在債務履行完畢後,標的物的整體權利又迴歸於擔保人。

如此代價高昂的協議放在當下可能沒人會同意,但對當時迫於資金壓力、急於讓項目入市的張雨方來說,這仍是“雪中送炭”。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當時自己覺得只要最終能盤活資金,推動旗下幾個項目入市,那麼償還這筆債務應該不是問題。

此後,張雨方稱,自己截止到2014年12月之前就已經實際還款7.4億元。而對方從2013年3月起,分批提供的借款總額僅為5.61億。

從2014年開始,因為項目公司股權被陳靖用於擔保,張雨方失去了項目土地的控制權,原本從鳳凰機械交易市場收取的租金,自此再也沒收到過。

靠著從陳靖那裡借來的錢,張雨方償還了貸款,鳳凰城土地被釋放。隨後為了繼續完成開發,償還借債,陳靖又建議張雨方再尋求其他融資。

按照張雨方旗下公司,深圳達菲科技公司(下簡稱達菲科技)副總經理張濤的說法,他們當時清楚自己借了高利貸,但是在迫於無奈的情況下才簽署協議。此後,他們曾通過與陳靖溝通,口頭約定取消2.9億“固定收益”的協議,轉而按年利率24%進行償還。

按照最高法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解釋,借貸雙方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的,合法有效。年利率在24%-36%之間,有效但無強制力。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借款人可以主張返還部分利息。張濤稱,當時雙方正是基於此達成的二次協議。

張雨方和陳靖後來為項目引來了深圳一家名為創東方的私募基金合作。當時三方約定,由創東方募資,中信地產深圳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代建,希望能讓項目儘早入市。

當時,創東方為美達菲投資注入了6.1億作為流動性支持,張雨方將其中5.61億用於償還了陳靖此前借給自己的本金,同時按照雙方達成的約定,另付了1.79億作為利息。

張雨方認為自己已經償還了全部本息,但陳靖卻不這麼認為。

到了2015年,陳靖突然通知張雨方,此前借款是他與另一名為劉賀超的人共同提供,他們之間的所有債權,也已經全部轉給劉賀超。公開資料顯示,劉賀超曾任東莞市東城區原區委書記,2006年離職下海經商。

2015年6月9日,深圳寶安警方通報,經偵支隊接到報案,控告陳某(即陳靖)、劉某衛、陳某華等人利用深圳市金來順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義向社會高息借款,並以深圳金融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深圳光電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做擔保,到期後卻不兌付資金,涉嫌集資詐騙罪,寶安經偵大隊當時對該案立案偵查,並宣佈已拘捕1名嫌疑人,而陳靖則於案發前出逃。

陳靖的出逃,讓原本簡單的借貸關係自此改變。在此之前,因為債權被擅自轉讓,張雨方已經感覺不對勁,但讓他沒想到的是,真正的危機才剛剛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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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3年9月,在引入創東方基金之初,雙方原本約定以“1+1”形式收回投資——即在創東方投入兩年後,張雨方需歸還其收益。當時雙方還約定,若美達菲投資未能按時取得商住用地房地產證,或經營出現非正常情況,嚴重危及股權投資基金資金安全,創東方有權提前終止合作。

由於陳靖及深圳光電也是簽約方之一,深圳光電當時仍握有合作協議涉及的美達菲投資股權,且一直未配合張雨方辦理土地屬性轉變的證明。故在陳靖跑路後,創東方基金認為已失去合作條件,便決定終止合作,同時要求張雨方一次性償還投資及收益共計約7億元。

原本以為渡過了資金難關終於可以推進項目的張雨方,再一次陷入被動。此時,接替了陳靖的劉賀超提出,願意代替美達菲投資償還這7億元,條件是張雨方需要在一年後償還11億元。

同時為了保障借款資金的安全,他要求張雨方必須簽署一份屬於“讓與擔保”性質的股權回購協議,把項目99%的股權交由劉賀超方面代持。

據張雨方回憶,當時劉賀超方面曾表明他的目的僅僅是賺取融資過橋差價,並承諾拿到股權後,會配合張雨方尋找其他融資方推進開發,在收回投資後徹底退出。

一心想要完成開發的張雨方,迫於無奈接受了這個條件。

按照劉賀超的要求,他將原本分開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的99%過戶到了旗下深圳澳鑫隆投資有限公司的(下簡稱澳鑫隆)名下,澳鑫隆則由劉賀超方面代持。

但蹊蹺的是,這原本作為擔保的股權,卻在其後被連續轉移。南方週末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發現,澳鑫隆目前與劉賀超旗下各家關聯公司均無直接關係。現在控股美達菲投資的澳鑫隆,其100%股權登記在一位名為鄭瑞典的人名下。

原本應該由劉賀超方面代持的股權是如何轉移到鄭瑞典名下?他們與已經跑路的陳靖及深圳光電,又是怎樣的關係?這似乎是這起糾紛的關鍵。截至發稿,南方週末記者未能聯繫到鄭瑞典回應此事。

至此,原本屬於張雨方的鳳凰城項目,已徹底脫離了他的控制。後來他曾試圖與劉賀超溝通償還債務,以便換回股權。但卻被告知債務已經疊加,且股權也已經被轉移。

按照劉賀超方面後來口頭提出的償債要求,包括陳靖此前的債務(劉賀超方面要求額外再還5億),外加其代為償還創東方的債務及利息,張雨方總計需要償還的債務在6年間已經暴漲至22.68億元之多。 據張濤表示,劉賀超方面後來通過上門威脅等手段迫使他們接受了這一要求。僅上門威脅就有將近十次。其中在2017年4月13日,還有一群人闖入達菲科技,打砸辦公設施。張濤稱他們曾多次報警,但最終都沒有結果。

此時,原本已經和張雨方約定了新還款協議的劉賀超,轉手又將股權出售給了第三方。依據達菲科技方面向南方週末記者提供的一份2017年3月8日簽署的《權益轉讓協議》顯示,劉賀超目前已經將澳鑫隆100%股權,以及張雨方及關聯方的歷史債務,全被轉讓給一家名為深圳潮人盛世投資控股的公司(下簡稱“潮人投資”)。轉讓對價合計為27億元。

這場原本由劉賀超與潮人投資之間的股權交易,最後轉讓股權的,卻是上文提到的澳鑫隆公司股權持有人鄭瑞典,而此文件中還特別註明,鄭瑞典與劉賀超是關聯方。

文件中的另一主角潮人投資,則是一家以投資管理、受託資產管理為主業的公司,其控股股東為深圳潮商置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協議中還提及另一家名為深圳潮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其交易付款承擔連帶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潮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此前曾與國美控股合作,打造了一個名為“華人金融”的P2P平臺。2017年,該平臺曾因涉嫌“自融”、違規投資房地產、資金鍊涉訴斷裂等問題,被深圳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責令立即整改。

截至發稿,南方週末記者未能聯繫到潮人投資管理層。隨後通過華人金融官網聯繫方式致電該公司,對方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上述情況。


他手握深圳百億“黃金地塊”,擱置23年未能開發


04

即便經歷了種種蹊蹺變故,但張雨方直到多年後才明白,當年的陳靖,可能只是一箇中間人。

據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6日發佈的一份“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74號判決書”顯示,在2015年12月底,一名叫趙端耿的人,起訴張雨方、陳靖、深圳光電、澳鑫隆、美達菲投資等多家關聯公司,要求償還5000萬元借款和利息,以及相關罰款。

按照判決書,因為這5000萬元是由陳靖此前控制的深圳光電所借,而張雨方及其關聯公司與深圳光電也存在借貸關係。由於這筆借貸最終去向不明,趙端耿便將其全部告上了法庭。

這筆發生在2013年的借款,掀開了有關“爭奪鳳凰城”的另一面。

按照判決書內容顯示,由張雨方實際控制的美達菲科技認為,這5000萬借款,當初償還深圳光電借款時就已經還清。而深圳光電則認為陳靖在逃,無法核實相關證據,同時表示當初他們也已經向趙端耿及關聯方支付了5000萬元用於償還債務。

但趙端耿方面提供了一份由陳靖簽署的聲明,聲稱當年向趙端耿方面支付的5000萬元並非債務清償款,而是其他用途。最終,深圳中院判決趙端耿勝訴,主要原因是深圳光電與趙端耿之間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係,深圳光電無法證明償還的是本案所涉借款。

上述種種跡象表明,當初借錢給張雨方的陳靖,不過是一個“通道”。他對外放貸,包括借給張雨方用的錢,幾乎全都是從其他渠道借來的。

層層轉借,也解釋了其當初要求張雨方簽訂高息的原因。張雨方認為,陳靖出逃前將債權轉讓給劉賀超,他們雙方實際也是這種關係。

正因為此,張雨方認為自己可能掉進了一場精心策劃的“套路貸”。事實上,先簽訂高額債務,最終奪走借款人資產的案例在國內並不少見。涉事者大多數也都像張雨方一樣,急於用錢。

達菲科技副總經理張濤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後來他們曾多次找到劉賀超,要求其配合將當初作為“讓與擔保”的股權釋放出來用於融資,以便償還債務並推進項目開發,但劉賀超方面不僅拒不接受,反而擅自處置了這部分股權。他認為,劉賀超方面後來找他們要22.68億的債款,就是為了拿這個價格去給潮人投資看,以此賣出27億元的高價。

關於與張雨方的債務糾紛,以及這次股權處置的具體背景,南方週末記者曾致電劉賀超本人詢問情況,但對方稱具體問題需要律師來回應,便掛斷了電話。

目前,這起糾紛的關鍵,是當初作為“讓與擔保”由劉賀超代持的股份,其是否具有處置權。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志斌律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如果債務到期後,借款人依然無法償付的話,出借方可以行使質押權,但不能直接將股權作價出售給第三方,只能通過司法拍賣來處置。

他同時強調,如果要將股權作價出售給第三方,一定是要經過雙方同意,且出售款項也應該用來抵償債務。

2018年8月22日,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組織國內多位民商法學專家以此案為例,圍繞“公司股權讓與擔保”話題召開專家論證會議。會議認為,張雨方及其關聯公司與劉賀超、陳靖等之間實際為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澳鑫隆和美達菲公司股權變更登記,都只是針對借款的擔保措施。在查清合法借款本息的基礎上,只要張雨方及其關聯公司歸還前述借款本息,劉賀超、陳靖等就應該把用於擔保目的的股權歸還至張雨方及其關聯公司名下,其無權以任何理由擅自處置。

此外,關於借款利率,上述論證會認為,年化24%是法定紅線,劉賀超、陳靖等以“固定回報”“項目收益”等索要的超出年化利率24%的“高利貸”利益不應受法律保護。

現在,張雨方只希望自己能夠在還清合理債務的基礎上,收回原本就屬於他的項目股權。但由於陳靖目前仍然在逃,故而其涉及的非法集資案也沒有結案。受此影響,鳳凰城項目所牽扯的這筆債務糾紛也一直沒有化解,而劉賀超及其他關聯方則一直在找張雨方討債。

在長達6年多的糾紛之後,62歲的張雨方自2016年起居於國外,不敢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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