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人努力賺錢賠償檢察院不予批捕

近日,興平市檢察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當事人裁定不予批捕。

田某無證駕駛一輛農用三輪車與田某光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田某光身受重傷。事後,公安交管部門下達了事故認定書,田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今年8月,興平警方提請檢察院對此案交通肇事人田某予以批准逮捕。

有案必核,核案必嚴。辦案檢察官複核了該起案件,包括當事人的供述、傷者詢問筆錄、傷殘鑑定報告、現場照片、事故認定書等,同時,還查閱了事故雙方簽寫的諒解書和民事賠償協議書。通過會見當事人田某,檢察官瞭解到賠償協議未完全落實的客觀原因:田某也想一次付清賠償款,但因數目較大難以湊齊,目前他正在努力賺錢履行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下,如果將田某批捕後判刑入獄,受害人的權益損失會更大;如果讓田某在勞動過程中悔改,同時賺錢繼續賠償,這對受害人傷病治療和精神安撫都有利,鑑於此,興平市檢察院對田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通訊員 張福祥 王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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