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還是蓄謀殺人?

交通肇事,還是蓄謀殺人?

被告人自導自演“交通事故”,致情人的丈夫死亡,並主動投案自首。

辦案機關用紮實證據鎖定犯罪,被告人被執行死刑

張吟豐 胡莎

交通肇事,還是蓄謀殺人?


李壯細緻審查案卷,發現越來越多疑點浮出水面

“感謝檢察官同志明察秋毫,我兒子在九泉之下終於可以安息了!”近日,湖南省岳陽市檢察院公訴二科幹警李壯接到了王曉(化名)父親的電話。

自導自演“交通事故”

2011年,沈輝在王曉經營商店的對面承包山林做苗圃,結識王曉夫婦,並與王妻張芳芳發展成情人關係。4年後,兩人情人關係被發現。2015年11月,張芳芳因家人勸誡,謊稱自己懷孕,向沈輝提出分手。

出於對王曉的嫉恨,沈輝起了殺心,於2015年12月用假身份證在當地一家二手車行購買一輛報廢的桑塔納轎車,將車牌卸下後行駛至王曉家附近打探消息。

得知王曉第二天早上要外出,沈輝於12月7日凌晨3點在王家附近蹲點守候。5點50分左右,王曉騎摩托車出門,沈輝駕車尾隨近700米後將其撞倒,並繼續加速推行,致使王曉被撞飛20餘米遠。

在逃跑過程中,車輛因故障熄火,落入路邊農田。沈輝請自家表哥幫忙,將車輛隱藏起來。當天上午8點左右,王曉被當地居民送醫院後不治身亡。當晚11點,沈輝向岳陽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表示因車燈損壞,光線不好,意外與前方摩托車追尾導致事故。

更多疑點浮出水面

“案發時是冬天凌晨,現場人煙稀少,已有的證據很難證明沈輝蓄謀殺人。”岳陽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儘管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調查,但證據蒐集工作舉步維艱。

“檢察官同志,我兒子王曉是被沈輝謀殺的,根本不是交通肇事!”2016年5月31日,被害人父母來到李壯的辦公室控訴。

李壯對此非常慎重,就控訴書上陳述的內容,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聯繫,並走訪犯罪現場。“嫌疑人話不算多,但眼神堅定,善於隱藏情緒,心理素質特別好。”這是審訊期間,沈輝留給李壯的深刻印象。

根據一次次的調查和走訪,李壯發現越來越多的疑點浮出水面:第一,沈輝家中已有代步車,卻又使用假名購買二手車並摘下車牌;第二,案發時,沈輝直接撞向被害人駕駛的摩托車,撞擊後不採取制動及減速措施,將摩托車向前推行20餘米;第三,沈輝返回現場查看後,便駕車逃離現場,車因故障熄火,他請其表兄前來幫忙,並表示願意出1萬元要表兄將該車解體,而該車購買價格僅5000元。

但棘手的是,審訊期間,沈輝一直辯解自己純屬過失撞人,從未鬆口,對於訊問時涉及的疑點均以“私會不願被人知曉”和“因天色較黑,心情緊張而誤撞人”等理由加以解釋。

“到底是蓄謀殺人還是交通肇事?”李壯對著案卷資料,不停地問自己。

證據鏈指向謀殺

“沈輝的反偵察能力很強,他為這次作案進行了周全準備。他故意選了人煙稀少的地方,然後一直聲稱被害人的摩托車行駛在馬路中間,自己想超車,多次鳴笛被害人都不讓,正當他加速時,被害人突然往右邊避讓,自己才會不小心撞到。”

然而,離案發現場50米左右的彈簧廠門口有監控攝像,監控視頻鑑定顯示:當摩托車行駛在道路最右側時,摩托車燈光投射到監控區域的投光量與視頻資料裡的投光量一致。這就是說,案發當天,王曉摩托車的行駛軌跡符合在道路右側車道行駛的形態特徵,這一鑑定結果推翻了沈輝關於“摩托車行駛在馬路中間”的供述。為此細節,岳陽市檢察院反覆討論研究,最終決定對沈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雖然沈輝拒不承認蓄謀殺人的罪行,但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我們認定沈輝犯故意殺人罪,不僅有相關視頻、沈輝的供述等直接證據予以證明,還有車輛、鑑定意見、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以上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足以認定。”2017年3月9日,經岳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岳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對罪犯沈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沈輝不服,提出上訴。

在此期間,經過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再次細緻審查,又發現新的證據:通過對王曉鄰居家監控視頻的技術處理可以發現,王曉的摩托車發動後,沈輝的二手車是緊隨其離開的,間隔時間不到一分鐘。這一發現與沈輝聲稱的“自己著急離開,並不知道前面的摩托車主是王曉”供述相違背。

2017年9月1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湖南省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2017年11月13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對沈輝的定罪量刑,並依法報請最高法核准。

2018年6月7日,最高法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沈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7月27日,沈輝被執行死刑。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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