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布!「城中村」可統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啦!目標100萬套!


深圳宣佈!“城中村”可統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啦!目標100萬套!


深圳宣佈!“城中村”可統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啦!目標100萬套!

更多非深戶務工人員可申請保障房

作為一個常住人口超過千萬的大都市深圳的戶籍人口僅400萬左右比例嚴重倒掛。“廣大非深戶人員為深圳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能否將他們也納入住房保障範圍?”今年市兩會期間藍志剛等10多名人大代表聯合提交建議。

市住建局在建議答覆中表示,此前深圳市住房保障範圍為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和非戶籍住房困難人才家庭,未將量大面廣的非戶籍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範圍。

不過,今年情況將會改變。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市民住有所居,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輪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新政策將進一步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範圍,明確將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條件的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這意味著,更多非深戶務工人員將可申請保障房。

探索向“城中村”整治要保障房

根據前不久公開徵求意見的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意見,到2035年,深圳將籌集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作為一個土地資源緊缺的城市,如何拓寬住房供應渠道成為亟須破解的難題。

市人大代表建議,可探索將“城中村”納入保障性住房。根據深圳市規土委調研數據顯示,深圳城中村用地總規模約320平方公里,約佔深圳土地總面積的1/6。

這個建議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同。市住建局表示,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城中村總體綱要和分類更新整治的配套政策,並啟動實施城中村綜合治理三年計劃,探索綜合整治新模式。

根據計劃,深圳市將大力整治“髒亂差”問題,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新建升級城中村、出租屋門禁視頻系統,推進城中村物業管理全覆蓋,優化出租屋和人口管理服務,提升居住品質。

深圳宣佈!“城中村”可統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啦!目標100萬套!


與此同時,深圳市正在拓寬住房保障渠道,通過多種方式建設籌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綜合整治後,可統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定向分配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

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先租後買制度


根據建議答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還更加靈活多樣。比如,探索建立住房租賃券制度。住房租賃券是在原有保障房基礎上的一種創新模式,向特定人群發放住房租賃券並憑券抵扣租金,可以利用社會出租房資源,靈活解決住房問題。

深圳市還將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後買、以租抵購制度。近年來,該項制度已在我國部分地區展開探索,即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以先行租住人才房或者保障房,在體驗滿意並有能力購買時,還可以租金抵扣房款。

為了解決保障房公共配套落地難的問題,深圳市擬將配套設施建設進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範圍,以保障性住房指揮部辦公室為協調平臺,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周邊配套學校的建設進行督辦協調,確保已規劃的學校按期建設,與項目同步交付使用。



深圳宣佈!“城中村”可統籌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啦!目標100萬套!



“十三五”期間,深圳計劃規模化租賃不低於100萬套(間)城中村住房

根據深圳市規土委調研數據顯示,深圳城中村用地總規模約320平方公里,佔深圳土地總面積的1/6。而深圳城中村租賃住房約佔總租賃住房70%,是租賃市場供應最重要的主體之一,但隨著大量人口地湧入,城中村開始出現設施、配套、環境等問題。

根據鏈家地產的《深圳租賃》白皮書,深圳有740萬套租賃住房,其中城中村租賃住房達450萬套,佔比60.8%。據統計,73.8%的城中村住房租金在2000元以內,26.1%的租金水平在1000元以內。

2017年11月,深圳發佈《深圳市“城中村”綜合治理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城中村綜合治理的時間表,提出2020年7月底之前完成全市城中村綜合治理的目標,在“十三五”期間將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

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關於在人口淨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和《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穩步推進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租賃住房供給,支持住房租賃消費,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一批有規模、專業化、經營規範的租賃企業;基本建成信息共享、服務全面、監管有力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實現我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1.發揮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的引領和帶頭作用。依託現有或新成立市屬國有企業,於2017年底前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著力發揮市人才安居集團政策性、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平臺作用。“十三五”期間,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還應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資產劃轉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萬套房源,開展專業化、市場化、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責任單位:市國資委、人才安居集團)

2.指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指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按照民主決策程序和市、區社區集體經濟資產處置的有關規定,組建社區住房租賃公司或委託市、區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等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於2017年底前至少要組織開展一項“城中村”規模化租賃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區、新區可以街道為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引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後,統一租賃經營、規範管理。(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公安消防、住房建設等部門要按照《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消防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城中村”的整治提升進行技術指導,梳理制定“城中村”綜合整治提升後的質量檢測和消防驗收或備案的有關標準和流程,並在整治完畢後進行質量檢測和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各區、新區應安排專項補貼資金,用於支持原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組建社區住房租賃公司、對房屋進行改建和裝修、對社區進行綜合整治和環境提升。(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住房建設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3.鼓勵房地產開發、經紀、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開展住房租賃經營。“十三五”期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藉助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融資支持等政策,鼓勵300家房地產開發、經紀、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或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及其他“管家式”業務,推動住房租賃經營品牌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住房建設局)。

4.鼓勵各類產業園區、基地或大學城區管理機構及駐地單位開展規模化租賃。“十三五”期間,鼓勵300家各類產業園區、總部基地、大學城區管理機構及駐地單位,利用其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職工宿舍、公寓和住房,開展專業化、規模化租賃經營,或者委託給專業租賃企業進行規模化租賃經營,優先面向園區單位或職工出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科創委、教育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5.落實國家住房租賃財稅、金融等各項優惠政策。加快落實國辦發〔2016〕39號文關於住房租賃稅收優惠的有關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減按1.5%的稅率繳納;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完善對住房租賃企業的信貸支持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對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信貸支持、股權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或經營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通過IPO、債券及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等方式融資,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完善住房租賃企業的商事註冊登記,將住房租賃企業的經營範圍統一規範為住房租賃經營。全面落實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在財稅、金融、價格、土地等領域的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國稅局、金融辦、發改委、財政委、規劃國土委、市場監管委;完成時限:2018年6月)。

(二)加大租賃住房的建設和供應


6.加大新增供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力度。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規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還應按不低於規劃建築面積20%的比例建設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推進自持租賃住房和自持商務公寓用地的試點出讓工作,除福田、羅湖、鹽田區外,其他行政區、新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應於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應一宗地塊用於全部建設自持租賃住房或商務公寓,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商務公寓自持年限為40年。(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

7.規範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成租賃住房。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梳理出臺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備案、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條件和規範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分割銷售,全部用於租賃經營。(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發改委、住房建設局、公安局、水務局;完成時限:2017年12月)

8.規範現有住房按規定改造後出租。梳理制定住宅改造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住房改造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防水排汙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不得加建衛生間、廚房。允許現有成套住房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單位對外出租,但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加強租賃住房在使用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加大對“房中房”、“打隔斷”等違法違規出租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部門:市房屋租賃辦、住房建設局、公安局、安監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住房租賃消費需求


9.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個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在現有50%的基礎上,研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用於支付房租的提取比例,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個人承租住房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完成時限:2017年12月)

10.完善基本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制度。基本住房保障實行租售補相結合,以租為主。福田、羅湖、南山等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區應當在完成“十三五”期間保障性住房籌集建設供應任務的基礎上,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增加貨幣補貼的覆蓋比例。貨幣補貼資金應當納入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財政預算,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可結合轄區住房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探索住房租賃券計劃,鼓勵更多基本保障對象和人才群體通過住房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困難。(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7年12月)

11.提升對承租人的公共服務水平。非深圳戶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探索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加大對戶籍承租人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公安局、衛生計生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7年12月)

(四)發揮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務平臺監管與服務作用


12.建設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務平臺。搭建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租售平臺”),並於2018年6月底前上線運行。加快錄入、核驗租賃房源信息,發佈住房租賃供求信息;明晰和規範住房租賃交易流程,制定推行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實施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實施住房租賃企業登記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行業誠信管理機制;開展住房租賃市場調查,及時預判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趨勢,精準分析住房租賃市場供求關係;開展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統計租賃成交規模和價格,編制全市及各區住房租金指導價格和價格指數,將租賃住房的建設、供應指標作為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及其年度計劃的重要內容予以明確。(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房屋租賃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創委、財政委、市場監管委、國資委、公安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地稅局、國稅局、統計局、市金融辦、市人才安居集團等,各區政府、各新區管委會)

13.規範住房租賃信息的填報和錄入。實現租售平臺中租賃住房相關信息或數據的標準化、模塊化,便於租賃企業、個人填報和各相關單位錄入。全市各租賃企業和個人應及時、主動申報住房租賃信息,各相關單位應真實、準確錄入或提供數據接口,實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單位自建住房、城中村住房、工業區配套宿舍、商務公寓及其他類型住房等住房租賃信息的共聯共享。(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住房建設局、國資委、公安局、房屋租賃辦、人才安居集團,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

14.切實發揮租售平臺的監管和服務作用。租售平臺信息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享受國家及我市有關稅費優惠、財政補貼、基本公共服務等政策的依據,要發揮租賃平臺的信息發佈、交易流程規範、合同管理與登記備案、統計及監測分析、誠信管理等作用,實現住房租賃全過程監管和服務。(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房屋租賃辦)

(五)創新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體制機制


15.完善住房租賃管理體制。加快全市住房租賃管理體制改革,理順住房租賃管理與城市建設管理、房地產管理、人口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等關係,建立各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和政策制定工作,負責會同各相關部門搭建全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市、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負責轄區住房租賃市場和行業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整頓規範市場秩序,打擊住房租賃違法違規行為;市住房建設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租賃管理;市公安局負責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排查安全隱患;市市場監管委負責租賃價格和廣告的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的註冊登記,負責將住房租賃企業的經營範圍統一規範為住房租賃經營。(責任部門:市編辦、規劃國土委、住房建設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委、房屋租賃辦,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16.完善住房租賃管理政策法規。加快修訂《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研究制定《深圳經濟特區住房租賃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措施,明確住房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範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係,使我市住房租賃管理逐步納入法治軌道。(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委、法制辦、房屋租賃辦)

17.完善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將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完善住房租賃的網格化管理;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租賃矛盾糾紛。(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三、組織實施與監督


18.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對全市住房租賃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力度,各成員單位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應親自推進、落實住房租賃相關政策、方案及領導小組議定的事項。增加市房屋租賃辦為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規劃國土委)

19.做好宣傳引導。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對推進我市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加大住房租賃的正面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廣電集團、報業集團、規劃國土委)

20.加強監督問責。對本方案明確事項或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推動、落實不力的,應加強監督問責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得到貫徹落實。(責任單位:市政府督察室、績效辦)

四、試點工作方案報批


21.實施方案制定。市規劃國土委代市政府擬訂我市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後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22.實施方案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市實施方案進行審定,作出批覆。

23.督促檢查。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我市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24.階段性總結。2017年12月底前,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試點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形成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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