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有高效 傷者速獲賠

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李偉 黃淑娟 發佈時間:2018-08-17 09:29:58

李某應岳母邀請前往幫忙做事,卻被楊某駕駛的小車撞傷,但雙方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李某遂起訴至法院。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經調解,楊某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達成協議後的第四天就給付了賠償款項。

2018年2月2日,因李某是泥工,李某的岳母家需砌圍牆,遂打電話給李某要求李某來幫忙做事。李某遂駕駛摩托車前往岳母家中,行駛至某彎道時,因避讓不及與楊某駕駛的小轎車相撞,李某被撞傷。李某受傷後被送往縣醫院住院治療,後因傷勢較重又轉往上級醫院住院治療,李某因傷花費了醫療費8萬餘,楊某墊付了部分費用。楊某駕駛的小轎車為朱某所有,朱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李某出院後,與楊某、朱某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有了初步瞭解,認為雙方有調解的可能,遂多次電話聯繫雙方當事人,向雙方當事人析法明理。經調解,保險公司同意賠償李某102470元,楊某同意賠償李某9613元。至此,李某和保險公司、楊某達成協議,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李某各項損失102470元,楊某一次性賠償李某各項損失9613元,並在達成協議的第四天即給付了賠償款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