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高效 伤者速获赔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李伟 黄淑娟 发布时间:2018-08-17 09:29:58

李某应岳母邀请前往帮忙做事,却被杨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但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杨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达成协议后的第四天就给付了赔偿款项。

2018年2月2日,因李某是泥工,李某的岳母家需砌围墙,遂打电话给李某要求李某来帮忙做事。李某遂驾驶摩托车前往岳母家中,行驶至某弯道时,因避让不及与杨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李某被撞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势较重又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李某因伤花费了医疗费8万余,杨某垫付了部分费用。杨某驾驶的小轿车为朱某所有,朱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出院后,与杨某、朱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了初步了解,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可能,遂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李某102470元,杨某同意赔偿李某9613元。至此,李某和保险公司、杨某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02470元,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9613元,并在达成协议的第四天即给付了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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