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難題”讓扶不扶起老人,變得難以抉擇,該扶不扶法律說了算

“電車難題”:一個情緒失控的人,把五個無辜的人綁在電車軌道上。一輛失控的電車朝他們駛來,並且片刻後就要撞到到他們。幸運的是,你可以拉一個拉桿,讓電車開到另一條軌道上。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那個情緒失控的人,在那另一條軌道上也綁了一個人。考慮以上狀況,你應該拉動拉桿嗎?

這是著名哲學家Phillppa Foot提出一個社會倫理道德問題。按常理推斷,多少人會選擇去拉桿,救助五個多數的人,而選擇讓少數一個人處於危險之中。問題在於,如果是你去拉了拉桿,就會有一個人因你拉桿而失去生命,拉桿的人也就成社會了不道德的人。如果你選擇了作為旁觀者,不去有所作為,那麼,就會成為一個更加不道德的人,因為有五個人,會因為你的不道德而失去生命。

“電車難題”讓扶不扶起老人,變得難以抉擇,該扶不扶法律說了算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遇到該救助的沒有救助,造成了傷者死亡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老人受傷倒地,假設是在老人受傷與你無關的前提下,該不該扶起來,該不該進行救助?情形就與“電車難題”很類似。如果你扶起了老人,對他進行了救助,那麼問題來了,按現行的法律判罰案例,你就要去證明與老人的受傷無關。否則,很可能你就成為了“造成”老人受傷的人。

如果你選擇不去救助受傷的老人,又會成為一個不道德的人,自己內心難安。過去有人受傷,並不會有這類問題,多數人會積極救治傷者,龍爪手曾經扶起過兩位傷者,並沒有任何不利的情況發生,曾幾何時,變成了老人受傷,沒人敢扶了?

“電車難題”讓扶不扶起老人,變得難以抉擇,該扶不扶法律說了算

南京徐老太太判罰案,是老人敢不敢扶爭議的始作俑者,這個判罰案例的問題在於為社會傳遞了一種錯誤的導向:法律的利益歸於傷者。

老人受傷倒在地上,有人或者有車經過,扶與不扶,傷者在沒有任何與路人有關證據的情況下,法律是根據那條判定路人存在著過錯的,路是公用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在老人附近行走。遇到此類問題,可以還路人清白的只有監控錄像了。

人證,一般是指望不上的,多數人怕麻煩不願意去作證,或者是對社會輿論導向有看法,也不願意去作證,除非對這種積極作證的給予獎勵。現代文明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要依賴法律的保障。因為人與人自己的社會關係,正在變得越來越複雜。

在這類法律糾紛中,經常都是老人作為原告,受傷就成了最有力的證據,再加上幾個力證路人有責任的子女,被告路人處於一種非常被動與不利的地位。即使是最後由監控,或者其他人證表明了路人的清白無辜,最後法律判罰的結局也不是令社會輿論滿意的。無辜的路人是一種無奈感,而違法敲詐的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有些老年人作出這種誣告的事情,從教育上是可以理解的,過去那個年代,民眾受教育程度並不高,特別是受文明教育、法制教育的程度不高,這些老人思想中的法制觀念,是一種爭吵鬥嘴式的形式,或者可以說大腦裡,完全沒有一個法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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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在進入一個老齡化的國家,有關老年人的法律道德風險正在增加,老年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已經影響到了社會文明生活環境,對老年人的法律、道德再教育已經成為了社會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最基層的社會管理單位“社區”,應該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法律是維護社會和諧、文明的基礎,而法律首先應該保護的是守法人的利益,而不是違法人的利益,這樣的法律才能弘揚社會的正氣,社會的正能量才能得以生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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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的是,在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明確了這樣一個概念,周強表示,要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困擾群眾多年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如果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作保障,遇到老人受傷的時候,你會不會去扶?請說說你的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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