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号),经核实,部分内容理解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冻结的具体情况

更正前:

本次解除的司法轮候冻结股份系由于执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13号公告),占四川恒康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1执保54号之九),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恒康、阙文彬诉前保全一案,四川恒康请求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

更正后:

本次解除的司法轮候冻结股份系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09号公告),占四川恒康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

经核实,本次诉前保全的司法轮候冻结解除后,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执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股份司法轮候冻结仍尚未解除,冻结股份数为267,512,037股,占四川恒康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冻结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13号公告)。

二、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更正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恒康持有本公司股份267,51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解除后,四川恒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及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轮侯冻结),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67,512,03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

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恒康持有本公司股份267,51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本次诉前保全的司法轮候冻结解除后,四川恒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轮侯冻结),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67,512,03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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