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國務院宣佈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中國臺灣網資料圖)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馬曉光8日介紹了有關情況。馬曉光表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我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積極調研,認真聽取廣大臺胞的意見建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從此,臺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在大陸工作的臺胞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接下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儘快出臺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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