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請你幫忙調動工作給你20萬,你事辦好了,突然對方要求你還錢,算詐騙嗎?

勝東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很顯然,本案中的情形不適用詐騙罪,錢本身就是對方的,不存在騙取公私財物行為。但是很可能構成行賄罪和受賄罪。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正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清風普法


首先調動工作是不應收錢的,收了錢辦事是犯法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錢能使鬼推磨,給了錢就好辦事就能辦成事,這只是潛規則。有人請你幫調動工作給了你20萬,說明這個調動很難辦,但這不能公開,這叫一個願挨一個願打,也沒有什麼合同可籤,是非法交易,你知他知天知地知,結果你辦成了,但辦成之後對方又反悔了,要你給錢回給他,這就不地道了,但你也可以說沒有收他的錢呀,他不守信,你也可亂說。當然如果你有一定的權力,利用自己的權力去為人辦事,又收別人的錢,如果對方反悔又有給錢的證據,你就大鍋了。如果沒有權力和地位,是作為中間人去辦事,那還容易說一點。總之不論那種情況,收人錢都違法,但居於他如果沒有給錢的直接證據,相信也不會對你怎麼樣,如果他足出於你收錢太多了,而且你也有這個感覺,就退一部分回給他吧,事辦成了,算是兩全其美了,這樣糾結下去,對誰都不是好事。


大事小事一世間事88


有人請你幫忙調動工作給你20萬,你事辦好了,對方突然要求你還錢,你卻不能還錢。這樣的行為並不屬於詐騙。


不過現實中,此類事情有很多被追究了詐騙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在哪裡?

問題出在證據上。


打個比方:有人找你幫忙調動工作,你正好有個關係能夠幫助到他,你就接受了請託和對方給你的錢(20萬)。你找你的關係給他調動了工作,沒想到工作調動成功,他卻來找你要錢,你給他辦事了,沒錢給他。

他報警,警方找你核實。

你要不要承認為他找關係調動工作花了錢?

承認,那麼就涉及到是誰收取了你給的錢?誰收了錢,誰就有可能涉嫌受賄犯罪,收錢的人他不敢承認;或者是人家幫你辦了事,你不能指認人家;再或者是人家身在高位,你不敢指認。不管怎樣,錢到你這裡,再找下家、錢的去向,線索基本就斷了,找不下去了;

不承認,那更好說,你一個老百姓,或者從事的是一個與調動工作八竿子打不著的職業,你收人家錢幹什麼?是什麼理由?

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要你收取了那人的錢,他又能夠證明他是為了找你想辦法調動工作(不是借款、投資之類),那你的行為在現有證據上講,基本就是涉嫌詐騙犯罪了。

這樣的事,現實中存在很多。


為什麼?因為給對方調動工作就是你虛構的事實,因為你虛構了事實,讓那人相信而向你支付了20萬呀。

工作調成了,那又怎麼說明工作是你給調成的?想找到這方面的證據,很難,基本找不到。


作為刑事律師,回答一個問題,有時候會被人懟的很厲害。

昨天的一個問題,居然有人問我的律師證是不是東南亞買來的,我想告訴他,建議他也去買一個。

殊不知,有經驗的律師判斷一個案件的走向,除了法律的規定、案件發生的具體細節外,還要考慮司法環境、以前出現此類案件的判決結果,甚至輿論的導向等等,哪有噴子想的那樣簡單。


歸根到底,此類問題不是詐騙的問題。

當然,也有很多沒有辦事,卻說給人辦事了,要人家鉅額款項的,這才是典型的詐騙行為。

判斷刑事案件,重要的是依據證據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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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關鍵是收錢的是不是體制內的人,如果不是體制內的人,收錢幫你跑關係是天經地義的事,人家有關係有能力可能根本就不需要花錢,找個熟人寫張條子的事,可對你來說可能比登天還難。你去把錢要回來,人家可能直接把錢砸在你臉上,第二天把你調到非洲。


海里的江


呵呵,這個問題奇葩,白的大家都解答完了,我說點灰不溜秋的!一、你有這個能量,能把人調換崗位,你的直接或者隱形權利肯定比被調動人大。二、能去的單位,肯定都是你的輻射範圍內,去了他還能出么蛾子?三、如果不是求辦事的人腦袋有病,就是你沒有給別人把事情辦好!


木棉酋長


其一詐騙罪首先必須要有詐騙的主觀故意,核心是騙。那麼根據題意的描述,對方為了調動工作,而最終確實調動成功了,何來的騙?只有那種號稱能幫忙調動工作,最終目的是為了騙錢的,才會構成詐騙罪。

其二雖然不構成詐騙罪,但是可能會涉及其他罪名。如果幫忙調動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則會構成受賄罪。20萬已經是較大金額了,會被判處較重的有期徒刑。

其三如果20萬被中間人收了,最終又找了其他的國家工作人員幫忙,則可能構成介紹行賄罪。


律師獨角獸


普遍現象,只是這紅包有點大,這可以打官司來索要,但要收回錢的人是要受到譴責,你言而無信,就算調入這單位也不光彩,而且別人也怕你了,是|危險人物了,即然別人能把你調入,可見關係也不是一般,你的調入不是他一人所能,還有這單位方方面面都打發了的,也能把你擠走,不擠你也是把你當小人看!


中年戰將



前行有路


小編再扯嗎?拿20萬出來調動工作,工作調好了,再去要錢,傻子才會這麼幹,能拿這麼多錢辦調動,證明不好調動,能幫你調動哪的有多大能量,你不怕,把錢給你了,完事再把你直接調到最偏遠最艱苦的地方,讓你一輩子回不來。


天43199684


如果不熟知他的為人還是不要幫忙,不要為了這20萬被人套住利用了。但對方事成之後要求你還錢,也不能算是詐騙,還不還他主動權在你這裡,因為就算是借款,也得有借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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