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躲避執行 法官拆招懲治

近日,和縣法院執行人員在被執行人汲某“名下”的和縣某鑄造廠內將其“抓獲”,逼得汲某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並當場給付2萬元,約定3日內再給付10萬元,剩餘款項一個月內付清。汲某轉讓名下財產躲避執行的行為,可真是把自己給“坑”了,真可謂是機關算盡,法網難逃。

汲某因資金週轉困難,於2016年向劉某借款40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載明借款事實。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汲某應當給付該筆借款。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汲某為逃避債務,將其名下的和縣某鑄造廠轉讓給其房下兄弟。無奈的是,執行人員通過多方查控均無所獲,而汲某也始終避而不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今年以來,執行人員多次前往和縣某鑄造廠“蹲點”,廠房雖然名義上轉讓了,但執行人員相信汲某肯定會出現在廠裡的。終於,在該鑄造廠將汲某“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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