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法院:重拳打擊「拒執罪」 懲治「老賴」顯成效

吉安法院網訊 近年來,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緊緊圍繞“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對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充分運用“拒執罪”這把“利劍”懲治“老賴”。截至2018年6月底,該院累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 案 人,檢察院逮捕 案 人,法院判決 案 人,有力震懾促使 人自動履行法定義務,累計執行到位金額 多萬元,取得了顯著的打擊效果。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該院成立了由副院長鬍延昭任組長、執行局長周曉春任副組長的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親自督戰、親自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工作有部署,部署有落實,落實見成效。將拒執罪納入該院重點案件管理,進行精細化審理,院領導主動關注案件進展,積極協調外部關係,推動形成打擊“拒執罪”的高壓態勢。

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執行合力。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彙報工作,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建立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負責、部門配合、各界參與”的解決執行難工作新格局。與公安局主動溝通,加強協調,聯合發文出臺了《關於加強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在執行工作中協調配合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在打擊拒執罪等犯罪行為過程中各自的責任,確保各項程序銜接順暢。

完善內部銜接,確保打擊到位。建立執行局與刑事庭的信息溝通交流機制,確保移送的案件能“送得上、立得上、判得下”。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涉嫌構成拒執罪的,執行法官主動與刑事庭進行溝通,形成共識,多渠道蒐集、固定證據。符合拒執罪構成條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提升甄別力度。

活用自訴程序,補強打擊力度。運用“雙軌並存”模式打擊拒執罪,在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收案件線索後60日不予書面答覆,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法院告知申請執行人可通過提起自訴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充分發揮申請執行人在收集證據材料的資源優勢,既可極大減少司法辦案壓力,又可拓寬收集證據渠道,為司法查明事實提供堅實基礎。

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執行威懾力。積極運用網站、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等新媒體進行大力宣傳,發佈失信被執行人紅黑榜8期,最大限度曝光“老賴”名單,在全社會營造懲治拒執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對“老賴”展開強有力的輿論攻勢,達到“懲處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強化執行威懾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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