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黃山市首例「拒執罪」案件宣判

8月14日上午9時,徽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該案也是全市法院今年以來開庭審理的首個“拒執罪”案件。

張某作為三起涉案標的共計23萬餘元案件的被執行人,在法院依法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後,僅支付1.6萬元,未履行全部法律義務。去年9月,張某私自將其名下宅基地以3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人。為逃避執行,不留財產交易線索,特意約定現金交易,並將35萬元全部用作他途。今年2月,法院從申請執行人口中得知張某買賣宅基地的線索,先後兩次找張某調查核實,但他矢口否認,對財產變動情況向法院作虛假陳述,逃避執行。

由於張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徽州區法院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今年6月8日,張某在江西上饒一賓館內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刑事拘留。 (下轉第二版)

今年7月23日,徽州區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前,張某親屬代其履行了還款義務。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鑑於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其家屬在法院審理階段代為履行義務,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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