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鹹豬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坐牢

懲治“鹹豬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坐牢

懲治“鹹豬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坐牢

公共交通工具上“鹹豬手”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瞭解,每年這樣的案例都時常見諸於各大媒體,為什麼這種事情屢禁不止,小編認為主要的原因就是在處罰力度上沒有起到震懾作用,地鐵、公交等場所內的性騷擾、“鹹豬手”案件本身出於各種原因都很少被爆料出來,比如公共場所人員流動性大,突發事件爭取不好獲取,怕對自己有影響都因素,再加上即使被爆料出來了,受害人還要經受很大的精神壓力,“鹹豬手”得到的也就是罰款等行政處罰,難以讓“鹹豬手”們感到疼,也會縱容其更大膽的為非作歹。對“鹹豬手”唯有防範與依法打擊並重,才能遏制住其囂張氣焰,只有通過刑法入刑,讓他坐牢,莫伸手,伸手就被抓,被抓就坐牢,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懲治“鹹豬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坐牢

前不久上海的一個判例可謂是大快人心,上海法院審理了首例地鐵“鹹豬手”入刑案。這是對地鐵騷擾女性行為的一種警示示範。被告人王某因在地鐵上猥褻女乘客,上海法院靜安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是一個大膽的判決,全國首例,在公共場合遇到“鹹豬手”,以往只作行政處罰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為刑事犯罪入刑,可見現在對地鐵“鹹豬手”已經到了零容忍的程度,當然也就不難想像,有了首例就還會有下一例,而這也給其他地方治理“鹹豬手”起到了示範作用。

那麼為什麼此前多以治安違法進行行政處罰呢?這是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規定了對猥褻的處罰,具體差別在於情節的輕重和手段的不同而已,對於這種案件,也就是說兩個處罰都是可以的,都是依法辦事,現在之所以動用刑法,是因為這種現象已經到了必須制止的時候了,原來個案到現在的普遍,打擊力度當然也會越來越大,這也是一個法律不斷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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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地鐵、公交車、火車等這種公共場所,人流量非常大,本身就是一個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維持良好的秩序,對大家的出行來說都是也給保障,在這種情況下還敢伸鹹豬手,其社會影響和危害其實是很嚴重的,如果不嚴懲,尤其是多次作案的,將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這是必須權衡的一個問題,所以以刑法來規制,也是為了有一個更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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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按照處罰較輕的治安違法來處理,一方面可能是考慮有濫用刑罰的嫌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司法實務中的界定標準還比較模糊。因此,需要在以後的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以達到罰當其責、罰當其罪的效果,也彰顯法律的警示教育作用。

因此,懲治“鹹豬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讓他坐牢,這也是為了大家有一個井然有序的出行環境,也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有了上海的判例,希望將來能在法律層面上有個更明確的規定,徹底的杜絕這隻手,發現一個砍斷一個,讓我們的出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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